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4-12-03 14:45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科政字〔2024〕47号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科普示范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政字〔2024〕3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对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评估。为做好本次复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对象

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评估内容

围绕科普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基地运行管理保障、科普宣传、获得的科普荣誉、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它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核评估。此次复核评估优先支持围绕青少年及农牧民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普活动的基地。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10分。(见附件2)

三、复核评估材料

(一)相关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总结。2021-2024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

(三)证明材料。

1.2021-2024年每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年度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证明材料代替。

2.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复核评估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评为优秀的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复核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对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后,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对连续2次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通报摘牌。

五、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件材料(同时附电子版)一式2份,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354878574     0471-6328711 

邮  箱:nmkepu@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五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14: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科政字〔2024〕47号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科普示范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政字〔2024〕3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对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评估。为做好本次复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对象

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评估内容

围绕科普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基地运行管理保障、科普宣传、获得的科普荣誉、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它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核评估。此次复核评估优先支持围绕青少年及农牧民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普活动的基地。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10分。(见附件2)

三、复核评估材料

(一)相关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总结。2021-2024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

(三)证明材料。

1.2021-2024年每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年度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证明材料代替。

2.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复核评估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评为优秀的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复核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对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后,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对连续2次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通报摘牌。

五、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件材料(同时附电子版)一式2份,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354878574     0471-6328711 

邮  箱:nmkepu@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