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自治区科研诚信施工图已就绪 科研诚信建设开工在即——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9 11:0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7月15日,自治区科技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自治区科技界引发广泛关注。《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对科研人员有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创新内蒙古记者专访了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相关负责人。
问:《实施方案》基于什么背景制定?有何意义?
答: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对于科技事业发展来说,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加快诚信内蒙古建设,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牵头落实。
自治区科技厅在调研、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以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系统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戒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我区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意义重大。
问:《实施方案》包括了哪些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分工、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为内蒙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绘制了施工图。明确了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4个方面18条重点任务。并按照职责归口管理原则,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
答:一是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修改完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合同书(任务书等),将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各类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申报评审、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
二是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查制度。要求科研项目立项、平台载体、科技奖励、人才评定等工作中各相关责任主体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于拒绝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的责任主体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托“信用中国”、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科研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提名、平台载体认定等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申请单位、申请人或主持人、参加人员)开展科研诚信审核,通过信息比对,分析判断其科研诚信状况,按类别批次出具科研诚信审查报告,没有进行信用审查的责任主体不得继续申报,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研项目,对于“一票否决”的要告知其责任主体,提供申诉的机会。
三是完善学术期刊和论文诚信管理制度。对于列入国家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学术期刊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监管力度,增加不定期检查频次;针对买卖学术论文、代写学位论文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治,将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诚信与人才评定、职称评定和学位授予挂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学术论文发表严重失信行为处罚措施。
四是建立科研诚信评价应用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开展责任主体科研诚信评价工作,在科研项目申报、平台载体认定、科技奖励、人才评定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应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权益保护、信用修复和自我纠错机制,畅通修复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责任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其科研诚信度。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五是建立覆盖全区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与国家科研诚信系统、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接,推进科研诚信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
问:现在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不断行为是否属于科研诚信的管辖范畴,政策如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控?
答:学术不端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仅属于科研诚信的管辖范畴,更是违背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的行为,每个科研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要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提高审稿质量和论文水平,严禁参与贩卖及购买学术文章出版权、与中介公司开展组稿采编内容合作、代写代发骗取版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等管理机制。三是要定期开展科研诚信培训学习和实践活动,把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研项目等必要环节;四是要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和科研服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问:政策如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打击?
答:如果把科技创新看作是一个人的话,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就像这个人身上长着的肿瘤一样,如果不及时清除,科研的纯洁性就会受到污染,科技事业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除了要求科研工作者做到自律自觉,还要建立健全惩处机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一是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二是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照相关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处理措施;四是建立健全科研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各单位对相关处理结果相互认可机制,积极开展联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问:《实施方案》除涉及自治区12个部门的管辖领域和业务范围之外,还涉及各盟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的具体落实,政策如何正确处理好各部门、各行业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关系?
答:在自治区层面,《实施方案》首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在内的12家科研诚信单位的责任分工。明确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学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同时,提出要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科研诚信建设会议,统筹协调自治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制度建设等督查工作。
在盟市层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盟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