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3 10:40 来源: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国家《“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全面提升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引导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质量发展,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与管理,我们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管理制度、支撑条件、附则5个章节,共23条。
在总则中,阐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国合基地的类型。
在认定条件和程序中,明确了自治区国合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原则,对国际创新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
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及对国合基地工作进行跟踪评价和考核的相关内容。
在支撑条件中,明确了各类支持方式。
三、政策的目的和作用
规范国合基地管理工作,建设自治区级国合基地,为国家及国合基地培育后备力量。完善国合基地支持方式,为国合基地提供稳定支撑,使国合基地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