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

    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一是要有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内设机构,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是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单位可以自主支配运营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当在3年以上。

    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四是要有专业的运营和辅导团队。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及能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的创新创业导师。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是要有完备的创业配套服务功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每年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数量不低于6家,开展的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服务不低于5场次,成功孵化的企业案例不低于2个。

    六是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投资、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是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半年免费服务(包括免租金、互联网、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费用等)。

    -2024-06-06
  • 《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政策与扶持、管理与考核、附则5章,共21条。在总则中,明确了众创空间的概念、建设主体。在认定条件与程序中,明确了申报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规定了申报流程和层级管理权限。在管理与考核中,建立健全自治区众创空间信息报送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了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2024-06-06
  • 《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6-06
  • 如何管理与考核自治区星创天地?

    建立健全自治区星创天地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自治区星创天地应当每年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星创天地综合运营情况和统计数据。星创天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通过所属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来函报备变更情况。

    建立健全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已备案的星创天地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周期为3年,每年根据星创天地的备案时间、备案级别等因素依次安排部分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考核。

    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一)星创天地绩效考核分数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构成,评价最终成绩为基础分数和附加分数之和。

    (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备案资格,收回牌匾,视情况追回财政资金。

    (四)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考核资料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并收回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六)连续两年未上报统计信息的、违反管理规定的星创天地,取消其备案资格。

    (七)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运营的星创天地,应由所属管理部门逐级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退出星创天地管理体系。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