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一是要有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内设机构,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是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单位可以自主支配运营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当在3年以上。
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四是要有专业的运营和辅导团队。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及能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的创新创业导师。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是要有完备的创业配套服务功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每年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数量不低于6家,开展的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服务不低于5场次,成功孵化的企业案例不低于2个。
六是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投资、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是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半年免费服务(包括免租金、互联网、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