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与考核自治区星创天地?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7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建立健全自治区星创天地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自治区星创天地应当每年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星创天地综合运营情况和统计数据。星创天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通过所属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来函报备变更情况。
建立健全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已备案的星创天地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周期为3年,每年根据星创天地的备案时间、备案级别等因素依次安排部分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考核。
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一)星创天地绩效考核分数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构成,评价最终成绩为基础分数和附加分数之和。
(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备案资格,收回牌匾,视情况追回财政资金。
(四)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考核资料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并收回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六)连续两年未上报统计信息的、违反管理规定的星创天地,取消其备案资格。
(七)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运营的星创天地,应由所属管理部门逐级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退出星创天地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