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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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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我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部门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科党组字〔2017〕17号)。建立了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12月份党组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020年,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我厅及时调整了以厅长和党组书记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职责,2020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切实发挥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等情况对权责清单2020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服务流程,对科技系统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进行拆分,并同步完成对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业务办理申请材料、事项情形、审查要点等事项精细化录入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涉及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等6项行政事项的精细化管理,共拆分精细化事项23项,为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奠定坚实基础。    

(三)以“减证”推动“简政”,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以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依托全区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材料、减环节”,将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事项列入通过数据共享免于提交营业和学历(毕业)材料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更大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以科研经费改革为重点,激发创新创业能力    

一是做好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与财政预算管理衔接。自治区财政在一体化指标系统模块开通了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单位指标调剂功能,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二是优化项目经费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增列绩效支出科目;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并且不再设比例限制;改进科技项目结转资金管理,允许将科技项目在执行期间的年度结余资金继续留在承担单位结转下年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五)以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石,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提请自治区党委审定。建立了自治区科研诚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科研诚信审查工作,审查项目申请单位978家(次),项目主持人978人次。依托“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开发了“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实现科研信用一键审查功能。     

三、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党组通过网上集训的形式,分2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疫情防控科普法律知识等信息,举办网上“科技厅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切实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申请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后经2004年、2016年两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自颁布以来,为促进我区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技术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30多年来,技术市场经历了初创、突破、创新的发展历程,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但在当前,技术交易发展和创新政策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条例的一些条款与新出台的科技法规政策有些不相适应,有悖“放管服”改革。2019年11月,我厅提交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申请,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后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经2007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10多年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奖励成果结构、突出奖励重点、实现科学导向、调动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科技厅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五、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公众参与互动栏目,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公众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反馈。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制度    

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的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份,均在公开发布后30日内完成报备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工作,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9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自2019年开始,我厅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同开展此项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和协商,2019年,我厅与爱德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与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照惯例,每年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总结,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律师事务所会将详细资料整理归档后报我厅。2019年,我厅的法律顾问共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16次;其中,出具法律审改意见2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8件;参加现场法律服务和法律论证6件。    

(四)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我厅2019年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根据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目前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因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暂不具备实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的条件。2020年,我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及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实现对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信息公开与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2020年,科技厅政务门户网发布政务信息3326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749条。科技政务信息上报科技部、自治区党委、政府160条。被科技部采用119条,被自治区党委采用13条,被自治区政府采用66条。编撰印发《“科技兴蒙”行动工作情况》7期,编辑印发《科技动态简报》97期,其中自主策划编撰专题简报20期,编辑印发《内蒙古科技》11期,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上传下达左右沟通作用。    

(二)积极做好科技新闻发布    

协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办公室,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工作”新闻发布会《科技创造未来 创新驱动—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3场新闻发布会。    

(三)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    

2020年完成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项目鉴定办法—助推创新政策落实落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等原创政策解读22篇,转载政策解读61篇,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保障社会公众及科技工作者对涉及切身利益政策措施的知情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2020年,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2,政协提案3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由机关纪委专人负责接听、后续处理和反馈信息工作;在门户网站上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专栏。除此之外,门户网站还设有厅长信箱,接收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信访分离专项制度,通过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建立台账、规定时限答复等措施,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2020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件,已办结2件,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没有接到重复上访事项。2020年,没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020年,我厅党组共组织集体学法4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普法和带头用法的重要作用,营造知法、用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学法专题培训,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培训。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宪法日当天,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了宪法有奖知识考试。    

(三)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2020年,因机构和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及时调整了厅普法领导小组,年初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教育有待强化;三是法治科技工作建设协同推进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2021年度立法工作。配合司法厅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涉及自治区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上报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动态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后续工作,确保科技厅系统所有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科学、有效、合法。    

3.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程序优先,内容合法,质量至上,把好文件上报和发布的第一关。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继续为我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协助处理厅系统各处室遇到的法律问题。    

5.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对行政复议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6.进一步优化“放管服”工作。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对权责清单的结构做出统一规范,做到权责一致。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清理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指南,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个系统、多项功能,努力实现科研人员办事“最多跑一次”。    

               

联系人:张晓颖    

电  话:0471-63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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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我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部门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科党组字〔2017〕17号)。建立了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12月份党组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020年,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我厅及时调整了以厅长和党组书记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职责,2020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切实发挥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等情况对权责清单2020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服务流程,对科技系统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进行拆分,并同步完成对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业务办理申请材料、事项情形、审查要点等事项精细化录入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涉及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等6项行政事项的精细化管理,共拆分精细化事项23项,为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奠定坚实基础。    

(三)以“减证”推动“简政”,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以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依托全区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材料、减环节”,将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事项列入通过数据共享免于提交营业和学历(毕业)材料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更大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以科研经费改革为重点,激发创新创业能力    

一是做好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与财政预算管理衔接。自治区财政在一体化指标系统模块开通了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单位指标调剂功能,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二是优化项目经费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增列绩效支出科目;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并且不再设比例限制;改进科技项目结转资金管理,允许将科技项目在执行期间的年度结余资金继续留在承担单位结转下年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五)以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石,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提请自治区党委审定。建立了自治区科研诚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科研诚信审查工作,审查项目申请单位978家(次),项目主持人978人次。依托“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开发了“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实现科研信用一键审查功能。     

三、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党组通过网上集训的形式,分2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疫情防控科普法律知识等信息,举办网上“科技厅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切实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申请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后经2004年、2016年两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自颁布以来,为促进我区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技术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30多年来,技术市场经历了初创、突破、创新的发展历程,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但在当前,技术交易发展和创新政策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条例的一些条款与新出台的科技法规政策有些不相适应,有悖“放管服”改革。2019年11月,我厅提交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申请,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后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经2007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10多年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奖励成果结构、突出奖励重点、实现科学导向、调动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科技厅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五、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公众参与互动栏目,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公众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反馈。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制度    

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的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份,均在公开发布后30日内完成报备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工作,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9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自2019年开始,我厅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同开展此项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和协商,2019年,我厅与爱德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与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照惯例,每年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总结,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律师事务所会将详细资料整理归档后报我厅。2019年,我厅的法律顾问共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16次;其中,出具法律审改意见2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8件;参加现场法律服务和法律论证6件。    

(四)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我厅2019年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根据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目前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因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暂不具备实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的条件。2020年,我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及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实现对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信息公开与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2020年,科技厅政务门户网发布政务信息3326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749条。科技政务信息上报科技部、自治区党委、政府160条。被科技部采用119条,被自治区党委采用13条,被自治区政府采用66条。编撰印发《“科技兴蒙”行动工作情况》7期,编辑印发《科技动态简报》97期,其中自主策划编撰专题简报20期,编辑印发《内蒙古科技》11期,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上传下达左右沟通作用。    

(二)积极做好科技新闻发布    

协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办公室,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工作”新闻发布会《科技创造未来 创新驱动—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3场新闻发布会。    

(三)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    

2020年完成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项目鉴定办法—助推创新政策落实落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等原创政策解读22篇,转载政策解读61篇,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保障社会公众及科技工作者对涉及切身利益政策措施的知情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2020年,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2,政协提案3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由机关纪委专人负责接听、后续处理和反馈信息工作;在门户网站上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专栏。除此之外,门户网站还设有厅长信箱,接收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信访分离专项制度,通过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建立台账、规定时限答复等措施,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2020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件,已办结2件,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没有接到重复上访事项。2020年,没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020年,我厅党组共组织集体学法4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普法和带头用法的重要作用,营造知法、用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学法专题培训,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培训。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宪法日当天,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了宪法有奖知识考试。    

(三)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2020年,因机构和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及时调整了厅普法领导小组,年初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教育有待强化;三是法治科技工作建设协同推进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2021年度立法工作。配合司法厅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涉及自治区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上报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动态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后续工作,确保科技厅系统所有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科学、有效、合法。    

3.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程序优先,内容合法,质量至上,把好文件上报和发布的第一关。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继续为我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协助处理厅系统各处室遇到的法律问题。    

5.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对行政复议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6.进一步优化“放管服”工作。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对权责清单的结构做出统一规范,做到权责一致。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清理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指南,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个系统、多项功能,努力实现科研人员办事“最多跑一次”。    

               

联系人:张晓颖    

电  话:0471-63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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