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2 11: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项目评审(咨询)、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科技专家库,制定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专家管理体系,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项目评审、项目监督等中的支撑作用,科技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规字〔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专家库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专家库管理、监督管理等共六章二十二条。
1.总则。明确了专家库定位、建设目的、使用原则和管理方式。
2.专家库建设。明确了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分类、专家库分类、专家入库方式。
3.专家库管理。明确了专家更新信息、分类管理、出库等要求。对专家选取原则和选取程序提出要求。
4.监督管理。对专家选取、专家库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它参与主体等明确了责任和处理方式。
三、政策特点和亮点
1.明确办法适用范围。科技厅所开展咨询论证业务,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他工作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2.明确专家分类、专家库分库管理。对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将专家分为科技研究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审计类专家和其他专家。专家库划分为战略咨询专家库、项目管理专家库和评估评价专家库。专家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应要求可同时进入不同类别专家库。
3.为破除“四唯”倾向。针对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战略咨询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4.明确了使用单位专家选取原则
一是坚持同行评议原则。充分考虑专家履历、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特长等,并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同行业同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
二是坚持随机原则。根据科技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选取条件,明确专家构成及选取范围,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三是坚持轮换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每两年参与咨询论证业务不超过5次。
四是坚持回避原则。专家在收到咨询论证邀请后或评审前,应当主动申明回避。
5.实行专家信息定期和适时更新。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相关情况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重新登录专家库信息系统确认或更新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信息有变动的入库专家通过专家库信息系统可随时在线更新并提交本人信息,经科技厅确认后予以更新。
6.明确了使用单位专家选取程序
一是使用单位在科技论证、咨询活动开展前,由使用单位通过专家库信息系统在线抽取专家。
三是使用单位通知候选专家,专家因故不能参加,或由于其它原因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按照设定的条件再次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