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17:00 来源:成果处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支撑我区创新体系建设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指引(试行)》(国科发火〔2021〕91号),参照山东等省市做法,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专门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约2300字,分总则、职责、认定条件和程序、培训机制、考核评价、附则6个部分,共17条。
在总则中,明确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定义。
在职责中,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各自的职责。
认定条件和程序、培训机制两个部分,基本参照国家工作指引设定。
在考核评价中,规定了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人才培养基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对首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时限为1年。
三、政策特点和亮点
为加强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考核评价的规范性和客观性,制定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基础条件、培训绩效两个方面对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同时将是否符合科研诚信要求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