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5: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侯金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不断引导激发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深入开展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创新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集中集聚,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科技企业培育。先后制定印发《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细则》《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2021年以来,科技厅连续四年下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奖励资金4.2亿元;下达科技领军企业科研项目奖励支持5700万元,带动科技领军企业科研投入超过2亿元。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目前全区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达到133家,累计开展服务人数2765人,服务企业8827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709项、解决技术难题859项、转移转化科技成果687项。经积极培育,2023年底,自治区培育2批次40家科技领军企业,其中民营企业达到25家,占比达到62%;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905家,较上年增长20%,其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630家,占比达到85.6%。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539家,较上年增长60%,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5%,形成了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大中小科技企业高效协同创新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自治区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全部由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支持企业联合行业优势科研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2023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项目4项,专项资金支持3400万元;自治区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项目125项,专项资金支持1.36亿元;通过科技项目牵引,我区企业与清华、中国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近百个创新团队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先进成果,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三是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以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主体高质量建设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已获得科技部批复,2021年以来,给予5.3亿元研发经费支持,中心已集聚形成10位院士、100多名高级行业专家、20多名海外专家、1000多名核心科研人员和超过5000人的全产业链创新队伍,启动科研项目145项,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创新成果。目前,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家、新型研发机构21家、企业研发中心800余家。持续支持以“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方式,支持企业牵头整合行业优势科研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目前,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联合体备案达155家,聚集了区内外461家企业、502家高校院所创新团队。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坚持高端人才引领和科技人才团队梯次培养,强化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撑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构建创新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建有1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94家、加速器3家、众创空间177家,构建全链条科技创业孵化体系。组织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赛事,2021年以来,吸引737家企业报名参赛,推荐49家企业参加全国赛,给予36家优胜企业共300万元资金奖励,孵育了一批从事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广阔的优质企业。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制定专项方案、设计专项产品、配套专项额度、开辟专项通道、指定专人对接、进行专项考核,创新科技贷、科技增信贷等多种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设立6家科技金融示范支行。做好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推动52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后备库。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环境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合我区创新创业要素,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依托自治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后补助等支持科技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创新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对开展的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给予资助。
(二)加大对民营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通过项目经费的引导,带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产品研发水平。继续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积极培育民营企业中的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三)加强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充分发挥自治区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综合科技服务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持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线上线下政策培训和专题辅导。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