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市场监管工作要这样干
发布时间:2023-03-01 14:28 来源:内蒙古日报
出台9项“硬核”措施
便捷市场准入 助力招商引资
2023年开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围绕企业准入准营,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出台了9项“硬核”措施,通过推进登记便捷高效、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助力自治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区位吸引力和竞争力,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1: 打破级别管辖,实行属地登记
将自治区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盟市级登记机关。盟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就近、便捷的原则,自主选择在盟市或旗县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登记机关不得以级别管辖为由推脱、拒绝申请人请求。
措施2:全面实施“一日办结”
在市场主体设立实现“一日办结”的基础上,将“一日办结”扩大至市场主体全部业务类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措施3: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
市场主体在我区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在全区范围内多地经营、增加经营地址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外,可自主选择经营地登记机关异地经营备案,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
措施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取消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后置限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组合方式,将行政区划字段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放宽无行业特点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
措施5: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
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能够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等获取住所地址信息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现场核查环节。
措施6:推广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
对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等获取住所地址信息且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可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及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予以现场确认,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现场核查环节。对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经核实后由登记机关依法做出撤销登记及相应处罚,该市场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告知承诺申请。
措施7:全流程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开办
在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窗口设立招商引资业务咨询电话,做好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理、上门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24小时不打烊服务”,解决窗口办理群众多、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材料齐全马上办、材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提速办的工作机制,畅通登记渠道,全流程服务企业开办。
措施8:重点项目全程跟办主动追办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登记注册人员跟踪帮办服务,坚持事前介入、跟踪落地、结果导向的原则,从市场主体提出登记申请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提供全流程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在跟踪服务过程中,主动联系企业、听取企业诉求、了解投资意向、拟定跟踪帮办方案,落实企业开办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名称、住所、提交材料等业务指导,协助解决登记注册方面疑难问题,助力重点项目平稳快速落地。
措施9:推行“证照联办”便利化服务
延伸企业开办链条服务,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可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能同步发放的,主动跟踪后续许可审批流程,确保及时发放许可证件。“证照联办”可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指导、免费寄递等方式,实现证照办理“零见面”。
20件实事服务企业保障民生
2023年“优服务、强主体、促发展”10件实事
◎ 完善市场监管审批许可“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开办、准营、退出“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零跑腿”。
◎ 联合金融机构实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行动,建立以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为基础的金融支持机制。
◎ 推进知识产权助企发展,为新材料、生物领域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
◎ 深化“蒙”字标认证品牌建设,培育企业150家以上,获证企业达到45家,认证产品品类达到200个。
◎ 积极助企塑信,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
◎ 规范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服务收费、利用行业地位违规收费等行为。
◎ 推广“蒙检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检定校准、检验检测等需求。
◎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 促进标准强企,培育10家以上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
◎ 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千企万坊”帮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2023年“强监管、守底线、惠民生”10件实事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9万批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开展计量惠民行动,检定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170万台件、加油机4万台、集贸市场计量器具6万台件、
医疗机构计量器具5万件,建设自治区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0家。
◎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100家,构建品牌集聚、信誉良好、服务齐全的购物休闲餐饮环境。
◎ 改造升级大中型标准化农批市场15家,保障批发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
◎ 开展“衣食住行”等民生重点领域“铁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行为。
◎ 民生价费专项检查医疗机构100家、大型幼儿园100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家、职业教育阶段学校100家。
◎ 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 开展网购商品全程守护行动,打击虚假宣传、消费侵权。
◎ 开展小作坊、小餐饮专项整治,打造餐饮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街10条。
◎ 农村牧区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执法,抽检农资5000批次。
让“蒙”字标成为内蒙古生态 优质农畜产品的“代名词”
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蒙”字标认证已经成为具有鲜明内蒙古区域特色的认证品牌,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关注,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真正使内蒙古的区域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质量优势、人文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让“蒙”字标成为内蒙古生态优质农畜产品的“代名词”,把“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越唱越响亮,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5个方面的举措推进工作:
一是加大“蒙”字标认证的推进力度,完善“蒙”字标认证“五大体系”。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认证标准研制,扩大获证企业和产品数量,今年计划研制新认证标准25个,培育企业150家以上,获证企业达到45家,认证产品品类达到200个。
二是以“蒙”字标为支撑,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锡林郭勒羊”“兴安盟大米”“天赋河套”“阿尔巴斯山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大力培育生产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形成认证品牌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及优势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品牌和“蒙”字标品牌宣传。以央视、内蒙古电视台、新媒体平台和高铁、机场等场所为载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塑造“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的品牌形象,树立和打造“以认证、选真品”的“蒙”字标认证权威性和影响力。
四是研究自治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发布内蒙古农牧业“品牌榜”。与国家农业科学院等权威部门和机构合作,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实施品牌建设和品牌价值评价,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内蒙古农畜产品品牌榜。
五是强化品牌执法保护。开展“蒙”字标获证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与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侦查总队、农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4个方面发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政府质量激励机制,树立质量标杆;二是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助力服务质量提升;三是扩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发展。
服务业激励方面
按照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第九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遴选自治区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单位,打造质量标杆,引导同行业学习借鉴,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认真做好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申报组织工作,动员自治区内优质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同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帮助企业在争创中国质量奖过程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和资助资金。
服务业质量提升方面
去年,内蒙古在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中首次进入了“满意”区间。今年,将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设定监测指标,精心制定项目方案,高标准实施,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围绕质量监测发现的短板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各盟市和相关厅局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推动自治区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服务业标准化方面
在家政、物流、会展、绿色交通等领域开展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支撑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标准体系。在物流、养老、家政等领域开展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研制。在商贸流通、养老、物业、旅游、幼教、政务服务、残疾人就业、安保培训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项目经验推广应用,发挥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服务业监管方面
研究出台《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启动检验检测机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完善优化检验检测监管平台各项功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机动车和生态环境类检测机构虚假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强化证后核查等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有机认证从业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推动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