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18: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科资字〔2025〕5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025年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4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南代码1001)
1.支持方向:推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落实落地,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自治区落地转化、开展应用示范的项目。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的创新主体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跨区域合作项目支持落实各级政府与区外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由区内创新主体联合区外优势单位联合实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跨区域合作项目双方应有一定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合作方向和目标,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
(3)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创新主体,需立足区域创新载体建设目标和创新实际,优先支持对创新载体能力提升具有带动作用的科研项目。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4.绩效目标: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2项以上,促进科技型企业投融资2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
5.推荐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每个盟市限报10项。满洲里、二连浩特限报3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指南代码2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依托平台创新资源要素、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条件和基础等优势,瞄准国内领先、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技术创新中心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同一创新平台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2024年科技专项资金稳定支持的平台不得申报。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绩效目标: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人次以上。
5、推荐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推荐。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南代码3001)
1.支持方向:支持各盟市、旗县重点推动的产业领域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帮扶旗县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支持围绕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盟市和乡村振兴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含),公共服务项目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应用,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2)农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优先支持围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的转化项目。
(3)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应属于自治区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基地、成果转化平台和基地、科技投融资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4)申报项目企业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4.绩效目标:公共服务类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10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3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
其他项目,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3项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辅导50人次以上。
5.推荐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盟市限报15项〔其中,公共服务项目每个盟市限报3项(含)〕,满洲里、二连浩特限报5项(其中,公共服务项目限报1项);乡村振兴类项目每个旗县限报2项,单独组织推荐,不在盟市限项范围内。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4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团队与中国科学院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要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3)已获得过“西部之光”支持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4)需提供2024年6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根据申请额度和研究实际,自行设定绩效目标。
5.推荐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
3.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本行业落地。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参与单位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负责人
1.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5年1月23日(含)以后出生。
3.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已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四)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如有违反,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
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8:00至2025年2月28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五、联系方式
序号 |
咨询类别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业务咨询 |
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
韩志奎 |
0471-6328603 |
2 |
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
陈福生 |
0471-4192192 | |
3 |
预算编制 |
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
杜 欣 |
0471-6328604 |
4 |
网上申报 |
周文立 |
0471-6328801 | |
5 |
科研诚信 |
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
杨胜月 |
0471-6328622 |
6 |
电子印章办理 |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
0471-962366 |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