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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3-04-0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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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1〕10号)相关规定,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等15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盟市、高新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各人才培养基地要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培训质量,培育壮大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贡献。

各人才培养基地2023年度培训计划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邮箱:kjtcgc614@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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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6: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1〕10号)相关规定,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等15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盟市、高新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各人才培养基地要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培训质量,培育壮大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贡献。

各人才培养基地2023年度培训计划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邮箱:kjtcgc614@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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