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药效物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1: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提升重点实验室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基字〔2021〕4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通过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经研究,现批准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药效物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1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各盟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次认定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指导,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凝练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产出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不断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为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各依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批准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已发至各实验室预留邮箱),经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送一份至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项目科,电子文档发送至nmgcxzxxmk@163.com。
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王炜华 0471-6328736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付 婷 0471-6328556
材料报送: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306室
邮 编:010010
附件: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