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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处 发布日期:2021-12-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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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动态管理,不断激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基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6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农牧业等8个领域建设期满三年的46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及2020年被评为“整改”且整改期满一年的9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分别开展了评估和到期检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通过自我评估、会议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经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管理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内蒙古自治区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等19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内蒙古自治区核燃料元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0家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为“合格”;内蒙古自治区氨基酸清洁企业重点实验室等9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整改”;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硅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家实验室检查结果为“未通过”。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将在科研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给予1年的整改期;检查结果为“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整改和建设的督导,对照本次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实验室的支持,及时发现实验室建设中的问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推动重点实验室在凝练重大科学问题,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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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1: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动态管理,不断激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基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6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农牧业等8个领域建设期满三年的46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及2020年被评为“整改”且整改期满一年的9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分别开展了评估和到期检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通过自我评估、会议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经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管理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内蒙古自治区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等19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内蒙古自治区核燃料元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0家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为“合格”;内蒙古自治区氨基酸清洁企业重点实验室等9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整改”;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硅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家实验室检查结果为“未通过”。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将在科研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给予1年的整改期;检查结果为“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整改和建设的督导,对照本次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实验室的支持,及时发现实验室建设中的问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推动重点实验室在凝练重大科学问题,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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