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3 11:5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一、 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44号)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发展,我厅于2022年5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约1200字,共四章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办法第二、三章涉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删除,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上,将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合并为技术咨询、评价服务,增加了对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对服务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