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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已达76家!你知道如何申请科普示范基地吗?戳这里!

发布日期:2020-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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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公布2019年度科普示范基地名单,全区40家单位入选。截至目前,全区科普示范基地已达76家。

这些科普示范基地不仅涵盖了内蒙古博物院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图书馆科普示范基地、包头市科技少年宫科普示范基地等场馆类科普平台,还包括了二连浩特国家地质公园普示范基地、莫尼山非遗小镇科普示范基地、通辽市林科院试验研究中心社会科普示范基地等非场馆类科普平台,绿野之声广播《12316三农服务热线》科普示范基地等传播媒体类科普平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科普示范基地、通辽市林科院试验研究中心社会科普示范基地等研发创作类科普平台。为我区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那么,你知道我区科普示范基地划分几类吗?申报需要哪些条件?该如何申报吗?请看以下内容!

一、申报科普示范基地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二、我区科普示范基地划分为几类?

共4类: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分为场馆类、非场馆类、传播媒体类、研发创作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较强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馆、站)、气象台(馆、站)、地震站(馆)、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所等。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等组织或机构。


三、按类别划分的科普示范基地还需具备哪些相应的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解或辅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

1.具有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全区覆盖能力,其宣传资源50%以上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其中科技频道不低于40%,科技栏目不低于60%。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20万元以上。

四、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科普示范基地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具体时间通知请及时关注“创新内蒙古”订阅号的推送内容~)

五、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通知发出后,申报单位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据实填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由所在盟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一份,书面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年度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科普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四)自治区科技厅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专业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评审;


(五)评审结果经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后,对拟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研核实异议不实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来源: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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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如何在科技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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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已达76家!你知道如何申请科普示范基地吗?戳这里!

发布时间:2020-03-16 00:00  来源: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公布2019年度科普示范基地名单,全区40家单位入选。截至目前,全区科普示范基地已达76家。

这些科普示范基地不仅涵盖了内蒙古博物院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图书馆科普示范基地、包头市科技少年宫科普示范基地等场馆类科普平台,还包括了二连浩特国家地质公园普示范基地、莫尼山非遗小镇科普示范基地、通辽市林科院试验研究中心社会科普示范基地等非场馆类科普平台,绿野之声广播《12316三农服务热线》科普示范基地等传播媒体类科普平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科普示范基地、通辽市林科院试验研究中心社会科普示范基地等研发创作类科普平台。为我区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那么,你知道我区科普示范基地划分几类吗?申报需要哪些条件?该如何申报吗?请看以下内容!

一、申报科普示范基地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二、我区科普示范基地划分为几类?

共4类: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分为场馆类、非场馆类、传播媒体类、研发创作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较强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馆、站)、气象台(馆、站)、地震站(馆)、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所等。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等组织或机构。


三、按类别划分的科普示范基地还需具备哪些相应的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解或辅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

1.具有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全区覆盖能力,其宣传资源50%以上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其中科技频道不低于40%,科技栏目不低于60%。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20万元以上。

四、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科普示范基地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具体时间通知请及时关注“创新内蒙古”订阅号的推送内容~)

五、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通知发出后,申报单位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据实填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由所在盟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一份,书面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年度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科普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四)自治区科技厅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专业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评审;


(五)评审结果经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后,对拟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研核实异议不实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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