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0: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野外观测站布局建设,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关注与支持。现就贵委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标国家要求,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野外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自治区野外站),为创建国家野外站提供后备基础的建议。我厅于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对开展研究、培养人才、科学普及、社会服务、数据共享等作了明确要求。
自治区野外站备案申请实行常年受理方式,权限下放至主管部门,科技厅仅审核要件信息并不定期抽查复核。同年6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截止至2023年底,已通过备案审核进入自治区野外站序列的共9家,其中涉及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的有浑善达克沙地生态学自治区野外站、鄂尔多斯沙地草原生态自治区野外站、苏尼特右旗荒漠草原生态内蒙古自治区站。2024年,已提交申报备案的野外站10家,涉及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和黄河流域的有巴丹吉林荒漠生态系统、黄河几字弯区域生态环境变化与综合治理、包头黄河湿地生态系统。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关注这些站点,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积极筛选培育,推荐申报国家野外站。
二、关于我区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建设生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选址建议。我厅在东中西部已初步完成生态领域野外科学观测站的布局建设。东部布局了锡林郭勒典型草原生态系统自治区野外站,中部布局呼和浩特农牧交错区草地农业系统自治区野外站、凉城县农牧交错带复合生态系统自治区野外站,西部已布局建设贺兰山复合生态系统自治区野外站、阿拉善植物多样性自治区野外站。
三、关于给予野外观测站专项资金持续支持的建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明确对批准建设后的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我厅于2022开始,对依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依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建设的内蒙古阴山北麓草原生态水文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已稳定支持三年。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自治区科技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希望贵委一如既往地关心科技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