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7 19:4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孙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兴安盟加快科技场馆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科普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科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6年“科技三会”上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科普工作覆盖了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完成,构建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市场化运行的大科普工作格局。
科技场馆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传播科学知识,集聚科普资源,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职能。自治区高度重视科技场馆的建设力度。2018年以来,自治区科协累计投入资金3811万元支持46个科技馆建设,全区旗县以上科技馆数量达到82座,居全国第1位。累计配备流动科技馆展品49套,居全国第2位,其中,区域常态化巡展试点展品19套,居全国第1位。累计配备科普大篷车120辆,居全国第3位。扎实推进“科普+文化”“科普+旅游”试点工作,筹措资金614万元,在科技馆建设图书馆、旅游景区建设科普馆49个。
2018年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兴安盟科技场馆建设,通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项目,重点支持兴安盟科技馆及所辖6个旗县市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流动科普设施等建设,累计配发各类科普资金1742万元,配发农村中学科技馆资源7套、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4套、科普大篷车6辆,实现兴安盟及所辖6个旗县市科技馆全覆盖,助力兴安盟建成以实体科技馆为主体,以校园科技馆、专业科普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为补充的现代科技馆体系,为提高兴安盟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问题回复
(一)科技场馆规模小的问题
科技馆场地审批、规划建设经由兴安盟委、行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下一步自治区科协积极协调盟委、行署把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相关工作规划,提升全盟科技场馆规模。
(二)布展内容单调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盟委、行署增加科技馆财政专项经费,按照学科特色、地域特色等专门采购展陈设施,丰富布展内容。二是争取中国科技馆科普大篷车更新、车载展品更新等项目覆盖盟科技馆及旗县科技馆,争取中国流动科技馆区域换展项目、中国科技馆临时展览等落地兴安盟。
(三)运行水平低的问题
一是推动内蒙古科技馆与兴安盟科技馆建立馆际结对共建关系,加强对兴安盟科技馆和旗县科技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带动兴安盟科技场馆展教工作水平提档升级,提升兴安盟科技场馆科普服务能力。二是探索科技馆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内蒙古科技馆与兴安盟科技馆在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科普助推“双减”、弘扬科学家精神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盟旗两级科技场馆建设方面
一是推动兴安盟积极申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持续打造“科普+”科普教育基地,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科普资源助推“双减”、科普资源下沉基层,不断完善兴安盟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兴安盟积极申报“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项目,争取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馆实现免费开放,助力盟旗两级科技馆正常运行和展教展品更新维护。
(二)支持差异化发展方向方面
一是积极推动盟委、行署大力建设科普公园、科普社区,加强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科普设施建设,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健全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盟科技馆与旗县科技馆之间、盟科技馆、旗县科技馆与内蒙古科技馆之间的联系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9日
签发人:孙俊青
承办人:张晓颖
电 话:632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