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7 19: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姚振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乌海市建设国家高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定位,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政策环境,集聚先进创新资源,着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已成为带动地方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高新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
经过30年的发展,自治区高新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有国家级高新区3家(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7家。在“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的有力推动下,自治区高新区在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支撑产业转型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据调查,2022年,10家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7334.17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680.41亿元、上缴税收424.43亿元、规上工业企业589家,分别占自治区56个工业园区的36.73%、34.98%、31.07%、32.45%。全区高新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66家,占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的18.16%;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9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58家,分别占全区总数的31.36%和28.82%。
二、推进高新区建设主要做法
(一)强化高新区建设顶层设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新区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从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跨区域合作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17号),明确了高新区申报建设条件、认定程序和动态评价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新区运行管理。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兴蒙30条”均明确提出,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持续推动高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
(二)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根据“科技兴蒙30条”政策措施,对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和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区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实施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对已提出申报国家高新区的阿拉善高新区、赤峰高新区、通辽高新区分别给予了2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早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三)加强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为提升自治区高新区发展质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开放合作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和集约节约发展等五个方面对高新区开展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动态管理。根据高新区评价结果,优先推荐排名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对评价结果分数较低的高新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位列全区最后一位,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高新区资格,根据2020年评价结果,已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复撤销了牙克石亚洲太平洋地区冬季汽车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格。
(四)推动呼包鄂自创区创建工作。为加快促进区域创新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增长极,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以呼包鄂三地国家高新区为主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向国务院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已批转至科技部。为支持呼包鄂三家国家高新区加快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治区通过“科技兴蒙”行动,2020-2023年,以专项形式给予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高新区科研经费支持5.9亿元,引导三个国家高新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
三、乌海高新区发展情况
乌海高新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批复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极大辐射带动了乌海全域创新发展。据调查,2022年,高新区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6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家,共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28个,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353.85亿元,亩均产值达到127.19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对提质进位效果明显和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按照“科技兴蒙30条”规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加强对阿拉善高新区、乌海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支持指导,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在高新区集聚。实施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在一类工业园区基础上创建自治区高新区,实现自治区高新区盟市全覆盖。
(二)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在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领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技术转移要素配置,培育技术经纪(理)人等专业人才。
(三)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高新区,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四)推动跨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蒙”行动“4+8+N”创新合作机制,支持高新区系统对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或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实现全球创新资源的链接,全面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1日
签发人:孙俊青
承办人:佟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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