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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十举措提升企业信用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3-06-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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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信用提升行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提高乌海市场主体整体信用水平,护航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一、开展企业信用合规建设。针对信用监管领域高频多发违法行为,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编制印发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乌市监信字〔2023〕71号),《清单》明确企业在信用方面易发、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标明对应的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并针对性提出合规建议,督促企业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出台《清单》,企业可以“对号入座”,通过查阅、学习《清单》,快速准确判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及时进行自我优化、自我监督、自我堵漏,避免因信用受损而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方便三区市场监管人员将行政合规指导融入监管、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在各项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

二、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发改、农牧、经信等相关部门和三区市场监管局学习《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DB15/T2875—2023),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重点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限制性指标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指标体系进行解读。与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接,参与制定《乌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信用”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信用乌海”金字招牌。

三、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持续落实乌海市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要求三区市场监管局要综合运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四、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乌市监信字〔2023〕10号),发布《乌海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做好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实行年报精细化管理,把企业分为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4个类别,坚持每周调度,动态管理,通过梳理精细化管理名单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先后三次召开年报公示工作推进座谈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乌海融媒体、企业年报群等媒介广泛宣传,及时年报并公示,避免因超期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受到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送年报提示短信5.2万余条。2022年度应年报企业16822户,已年报13962户,年报率83.00%。

五、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该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市场主体到大厅办理业务,执法检查人员到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时,同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2700余份。

六、建立信用惩戒容错机制,制定企业因未年报相关问题列异容错清单。对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项目实施免申即享。即对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由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经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有正当理由的;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由于疏忽大意、统计口径不同,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上四种形式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编制印发了《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乌海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梳理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3年,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抽查事项分为重点事项和一般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乌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两库”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对抽查主体实行多样化建库,分类建立专项子库;将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调动、退休、录用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八、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同乌海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试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试行)》,进一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

九、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编制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程》《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自今年5月份全面实施不见面,快速网上信用修复机制,并完成线上信用修复69家。

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公益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信用提升行动,通过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提醒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告知企业必须要依法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避免因失信记录而受到联合惩戒,企业应珍惜和擦亮信用这块“金字招牌”,只有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才能在各级政府奖励、荣誉评比、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获得“入场券”。截至目前,与企业沟通讲解,受理企业咨询640余次,通过企业走访调研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生存状况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行业分类、存续时间等分类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利用年报数据、信用信息,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活跃度分析评估,分析市场主体生存状况和活跃度,评估政策实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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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十举措提升企业信用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2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2023年,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信用提升行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提高乌海市场主体整体信用水平,护航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一、开展企业信用合规建设。针对信用监管领域高频多发违法行为,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编制印发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乌市监信字〔2023〕71号),《清单》明确企业在信用方面易发、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标明对应的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并针对性提出合规建议,督促企业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出台《清单》,企业可以“对号入座”,通过查阅、学习《清单》,快速准确判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及时进行自我优化、自我监督、自我堵漏,避免因信用受损而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方便三区市场监管人员将行政合规指导融入监管、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在各项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

二、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发改、农牧、经信等相关部门和三区市场监管局学习《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DB15/T2875—2023),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重点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限制性指标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指标体系进行解读。与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接,参与制定《乌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信用”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信用乌海”金字招牌。

三、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持续落实乌海市市场监管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要求三区市场监管局要综合运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四、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乌市监信字〔2023〕10号),发布《乌海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做好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实行年报精细化管理,把企业分为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4个类别,坚持每周调度,动态管理,通过梳理精细化管理名单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先后三次召开年报公示工作推进座谈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乌海融媒体、企业年报群等媒介广泛宣传,及时年报并公示,避免因超期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受到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送年报提示短信5.2万余条。2022年度应年报企业16822户,已年报13962户,年报率83.00%。

五、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该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市场主体到大厅办理业务,执法检查人员到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时,同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2700余份。

六、建立信用惩戒容错机制,制定企业因未年报相关问题列异容错清单。对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项目实施免申即享。即对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由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经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有正当理由的;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由于疏忽大意、统计口径不同,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上四种形式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编制印发了《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乌海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梳理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3年,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抽查事项分为重点事项和一般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乌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两库”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对抽查主体实行多样化建库,分类建立专项子库;将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调动、退休、录用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八、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同乌海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试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试行)》,进一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

九、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编制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程》《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自今年5月份全面实施不见面,快速网上信用修复机制,并完成线上信用修复69家。

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公益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信用提升行动,通过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提醒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告知企业必须要依法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避免因失信记录而受到联合惩戒,企业应珍惜和擦亮信用这块“金字招牌”,只有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才能在各级政府奖励、荣誉评比、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获得“入场券”。截至目前,与企业沟通讲解,受理企业咨询640余次,通过企业走访调研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生存状况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行业分类、存续时间等分类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利用年报数据、信用信息,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活跃度分析评估,分析市场主体生存状况和活跃度,评估政策实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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