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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身暖企”,全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23-01-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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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回溯过去,着眼未来。盘点内蒙古法院这5年来的历程,他们踔厉奋发,奋楫争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为保障内蒙古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即日起,央广网内蒙古频道推出《内蒙古法院五年巡礼》系列报道,全面展示内蒙古法院五年来在新时代建设中取得的非凡成就。

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15日消息(记者王秋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深刻且重要的论断在内蒙古政法系统得到认真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着力构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法院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树立内蒙古法院新形象,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绿标签”让涉企案件坐上“绿色直通车”

从2022年2月份开始,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涉企案件卷宗首页附加“涉企案件绿色直通”绿标签,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立、审、执环节快速运行。2022年3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第二团队接到盖有“涉企案件绿色直通”印章标识的三起涉企案件,经过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将三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在庭前化解。



“绿标签”让涉企案件得以优先处理。(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自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的涉企案件通过高速流转,实现了全程加速办理,得以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举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响应自治区高院关于“开通绿色直通车”工作要求,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加速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的全区性举措。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区法院必须要打赢的一场攻坚战……以更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打出更多、更有力的‘组合拳’,不断巩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推动各项司法举措落地见效。”这是今年3月,内蒙古高院召开的全区法院“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调度会上,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对全区法官说的话。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是内蒙古的“头”等大事。内蒙古法院紧扣地区发展脉络,率先打出“组合拳”,全力服务营商环境。

内蒙古法院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出台《关于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引(试行)》,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使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内蒙古高院印发《关于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的实施措施》,全区法院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对涉企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案件标识,全面纳入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选审理、优先执行绿色快轨,切实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效率。截至发稿前,全区法院已受理民事、行政涉企“绿色直通车”案件32476件,其中高院受理1182件。

全区法院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切实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效率。(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内蒙古法院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全区法院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工作方案》,牢固树立“起跑”意识,开启安商惠企新征程。制定《内蒙古法院以更优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2022》,制定《内蒙古法院以更优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让司法服务有方向、有内核。

内蒙古法院推动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具体措施30条,推出10项惠企举措,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出台条线指导制度机制43项,部署开展“巩固提升年”活动和“蒙马奔腾2022”审执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推出十项惠企举措、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法院拓展大讨论活动长效机制成果,以期实现对企业的长效服务。

优化破产制度运行方式,助力企业重焕活力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妥善处理了一些审理难点大、涉及社会稳定、影响范围广的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牧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清理债务3.1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00余个,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及政府支持下,促使企业重获新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法院设立“法官驻企工作站”,围绕企业需求,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通辽市某畜牧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作为通辽市畜牧业中的龙头企业,该公司在养殖规模、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多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近年来,受公司内部管理缺陷以及过度扩张等因素影响,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规模不断增加、企业偿还能力持续下降,负债高达3.18亿元,引发多重危机。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10月5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受理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确定破产管理人,经审查确认,某畜牧业公司职工债权70人221.84万元、税款债权260万元、普通债权166家3.13亿元,但剩余可变现固定资产估值只有6720万元,破产清算模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8.6%。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深入研判,向债权人释明破产重整程序能够帮助企业恢复“造血功能”,有利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说服其主动将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

经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多方沟通和实地考察,最终于2020年9月为该畜牧业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方,在资金投入、公司治理、品种更新、产品销售等方面对该畜牧业公司予以支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审查并裁定批准了该畜牧业公司《重整计划》,由该畜牧业公司原股东将所有股权无偿转让给战略投资人,计划通过5年时间,实现100%清偿职工债权和国家税款,普通债权50万元以内部分获得38%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获得30%清偿,受偿比例远高于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权利。

在本案中,法院没有一清了之,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通过重整制度对企业进行挽救,稳住了就业、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使企业能够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着力点。内蒙古高院不断完善破产法律框架,印发制定《内蒙古法院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规程》,打造破产案件“快车道”,组建122个破产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推动各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近三年共审结破产案件891件,帮助一大批企业脱离困境。各盟市制定具体细则,包头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4个月零26天。

此外,内蒙古法院破产信息化程度也有新的提高。全区各盟市法院在应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综合平台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开发了相应的破产系统,如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了法官破产云平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破产智能化办理平台,并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包头、阿拉善盟、通辽、兴安盟等地也相继启用了“钉平台”等破产信息平台,对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网络询价、资金监管、管理人考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有效节约了破产成本,加快了破产审理进程。

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权益,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

2022年4月13日,内蒙古发布“2021年度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宝鸟眼镜店侵害‘宝岛眼镜’商标权纠纷案”对依法提高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2019年12月,某眼镜店因在其门头上使用“宝岛眼镜”字样被权利人诉至法院,该店经营者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更换店铺牌匾为不含‘宝岛’或与‘宝岛’近似字样,撤换店内带‘宝岛’或与‘宝岛’相近似标识”。2020年10月,权利人发现该店经营者史某将原眼镜店注销后成立了宝鸟眼镜店,并在店招门头上继续使用“宝岛”进行经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明知在门头上使用“宝岛”字样经营眼镜店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注册新的经营主体并继续使用“宝岛”作为门头,其主观侵权明显,依照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的两倍判决宝鸟眼镜店赔偿权利人5万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内蒙古法院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诉前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形成震慑。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内蒙古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20件1.06万人,财产处置到位75.91亿元,总体到位率84.38%。部署全区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借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以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审理养老诈骗类案件22件,涉案金额24亿余元。全区各级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热潮。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宣传视频百余个,点击量3500余万次;进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宣传200余次,在中央及自治区级媒体共发稿1856篇。内蒙古法院坚持“打防并举”,在坚决守护好百姓的养老钱的同时,维护市场金融秩序稳定,净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高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大讨论,出台真招实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对各地法院有借鉴意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对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优异成绩作出的肯定。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营商环境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内蒙古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近日,内蒙古高院紧跟自治区“加快发展、大抓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市场主体难点、堵点、痛点,系统梳理和完善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了《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从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诉讼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六个方面,全方位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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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躬身暖企”,全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1-28 15:56  来源:央广网

编者按:

回溯过去,着眼未来。盘点内蒙古法院这5年来的历程,他们踔厉奋发,奋楫争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为保障内蒙古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即日起,央广网内蒙古频道推出《内蒙古法院五年巡礼》系列报道,全面展示内蒙古法院五年来在新时代建设中取得的非凡成就。

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15日消息(记者王秋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深刻且重要的论断在内蒙古政法系统得到认真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着力构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法院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树立内蒙古法院新形象,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绿标签”让涉企案件坐上“绿色直通车”

从2022年2月份开始,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涉企案件卷宗首页附加“涉企案件绿色直通”绿标签,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立、审、执环节快速运行。2022年3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第二团队接到盖有“涉企案件绿色直通”印章标识的三起涉企案件,经过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将三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在庭前化解。



“绿标签”让涉企案件得以优先处理。(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自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的涉企案件通过高速流转,实现了全程加速办理,得以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举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响应自治区高院关于“开通绿色直通车”工作要求,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加速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的全区性举措。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区法院必须要打赢的一场攻坚战……以更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打出更多、更有力的‘组合拳’,不断巩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推动各项司法举措落地见效。”这是今年3月,内蒙古高院召开的全区法院“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调度会上,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对全区法官说的话。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是内蒙古的“头”等大事。内蒙古法院紧扣地区发展脉络,率先打出“组合拳”,全力服务营商环境。

内蒙古法院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出台《关于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引(试行)》,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使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内蒙古高院印发《关于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的实施措施》,全区法院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对涉企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案件标识,全面纳入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选审理、优先执行绿色快轨,切实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效率。截至发稿前,全区法院已受理民事、行政涉企“绿色直通车”案件32476件,其中高院受理1182件。

全区法院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切实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效率。(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内蒙古法院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全区法院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工作方案》,牢固树立“起跑”意识,开启安商惠企新征程。制定《内蒙古法院以更优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2022》,制定《内蒙古法院以更优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让司法服务有方向、有内核。

内蒙古法院推动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具体措施30条,推出10项惠企举措,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出台条线指导制度机制43项,部署开展“巩固提升年”活动和“蒙马奔腾2022”审执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推出十项惠企举措、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法院拓展大讨论活动长效机制成果,以期实现对企业的长效服务。

优化破产制度运行方式,助力企业重焕活力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妥善处理了一些审理难点大、涉及社会稳定、影响范围广的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牧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清理债务3.1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00余个,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及政府支持下,促使企业重获新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法院设立“法官驻企工作站”,围绕企业需求,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央广网发 内蒙古高院供图)

通辽市某畜牧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作为通辽市畜牧业中的龙头企业,该公司在养殖规模、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多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近年来,受公司内部管理缺陷以及过度扩张等因素影响,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规模不断增加、企业偿还能力持续下降,负债高达3.18亿元,引发多重危机。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10月5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受理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确定破产管理人,经审查确认,某畜牧业公司职工债权70人221.84万元、税款债权260万元、普通债权166家3.13亿元,但剩余可变现固定资产估值只有6720万元,破产清算模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8.6%。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深入研判,向债权人释明破产重整程序能够帮助企业恢复“造血功能”,有利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说服其主动将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

经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多方沟通和实地考察,最终于2020年9月为该畜牧业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方,在资金投入、公司治理、品种更新、产品销售等方面对该畜牧业公司予以支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审查并裁定批准了该畜牧业公司《重整计划》,由该畜牧业公司原股东将所有股权无偿转让给战略投资人,计划通过5年时间,实现100%清偿职工债权和国家税款,普通债权50万元以内部分获得38%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获得30%清偿,受偿比例远高于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权利。

在本案中,法院没有一清了之,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通过重整制度对企业进行挽救,稳住了就业、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使企业能够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着力点。内蒙古高院不断完善破产法律框架,印发制定《内蒙古法院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规程》,打造破产案件“快车道”,组建122个破产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推动各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近三年共审结破产案件891件,帮助一大批企业脱离困境。各盟市制定具体细则,包头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4个月零26天。

此外,内蒙古法院破产信息化程度也有新的提高。全区各盟市法院在应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综合平台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开发了相应的破产系统,如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了法官破产云平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破产智能化办理平台,并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包头、阿拉善盟、通辽、兴安盟等地也相继启用了“钉平台”等破产信息平台,对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网络询价、资金监管、管理人考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有效节约了破产成本,加快了破产审理进程。

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权益,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

2022年4月13日,内蒙古发布“2021年度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宝鸟眼镜店侵害‘宝岛眼镜’商标权纠纷案”对依法提高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2019年12月,某眼镜店因在其门头上使用“宝岛眼镜”字样被权利人诉至法院,该店经营者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更换店铺牌匾为不含‘宝岛’或与‘宝岛’近似字样,撤换店内带‘宝岛’或与‘宝岛’相近似标识”。2020年10月,权利人发现该店经营者史某将原眼镜店注销后成立了宝鸟眼镜店,并在店招门头上继续使用“宝岛”进行经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明知在门头上使用“宝岛”字样经营眼镜店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注册新的经营主体并继续使用“宝岛”作为门头,其主观侵权明显,依照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的两倍判决宝鸟眼镜店赔偿权利人5万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内蒙古法院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诉前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形成震慑。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内蒙古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20件1.06万人,财产处置到位75.91亿元,总体到位率84.38%。部署全区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借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以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审理养老诈骗类案件22件,涉案金额24亿余元。全区各级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热潮。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宣传视频百余个,点击量3500余万次;进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宣传200余次,在中央及自治区级媒体共发稿1856篇。内蒙古法院坚持“打防并举”,在坚决守护好百姓的养老钱的同时,维护市场金融秩序稳定,净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高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大讨论,出台真招实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对各地法院有借鉴意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对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优异成绩作出的肯定。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营商环境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内蒙古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近日,内蒙古高院紧跟自治区“加快发展、大抓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市场主体难点、堵点、痛点,系统梳理和完善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了《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从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诉讼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六个方面,全方位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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