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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两优”专项行动清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3-02-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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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增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科技厅“两优”专项行动清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情况公布如下。

一、下放外部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情况

“驻呼区直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权直接下放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局承办,办事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专网专办。

二、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办事指南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事项在减环节上精简了初评次数,由原来的两轮改为一轮,提名阶段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办理事项实现全程信息化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在减材料方面将原来的申报所需10项材料减为6项,在减时限方面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为14个工作日。以上办理事项均已完成相关流程的修改和优化工作,按照精简后的要求进行办理。

三、下放内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将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权限下放,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在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实现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事项全程网办。

四、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清单

科技创新领域数据共享,通过建立1+1协同机制,定期进行科技数据共享;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变为备案,将认定制变为备案制,减少了专家评审、科技厅发布认定通知环节;厅(盟)市会商,将原来的7个环节数量减为2个环节,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晓颖,联系电话:632871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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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两优”专项行动清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17:57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增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科技厅“两优”专项行动清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情况公布如下。

一、下放外部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情况

“驻呼区直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权直接下放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局承办,办事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专网专办。

二、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办事指南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事项在减环节上精简了初评次数,由原来的两轮改为一轮,提名阶段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办理事项实现全程信息化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在减材料方面将原来的申报所需10项材料减为6项,在减时限方面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为14个工作日。以上办理事项均已完成相关流程的修改和优化工作,按照精简后的要求进行办理。

三、下放内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将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权限下放,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在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实现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事项全程网办。

四、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清单

科技创新领域数据共享,通过建立1+1协同机制,定期进行科技数据共享;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变为备案,将认定制变为备案制,减少了专家评审、科技厅发布认定通知环节;厅(盟)市会商,将原来的7个环节数量减为2个环节,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晓颖,联系电话:632871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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