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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1-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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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技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科技厅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科党组字〔2017〕17号),将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科技厅建立了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10月份,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了科技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科技厅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职责,2020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严守程序、积极推动科技系统立法工作

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被列入自治区政府规章的立法审议项目。自1月份开始,科技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了《奖励办法》的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5月份,科技厅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奖励办法(送审稿)》。6月份以来,科技厅积极配合司法厅开展了《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经多方共同努力,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已于12月底由自治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增强意识、严格规范文件管理

1.强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科技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内容和主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1年,科技厅共完成合法性说明17份,合法性审查意见17份;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14份,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为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参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科技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了《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流程图》。通过制定办法和流程图,进一步明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程,夯实了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基础。

2.实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效力。9月份,科技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科技厅制发或牵头制发的40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宣布失效的5件;宣布废止的5件;制定了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对科技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废止的2件;宣布失效的6件。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时效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3.落实涉民族因素规范性文件自查和整改。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整改台账》要求,科技厅认真进行了对照自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通过集中梳理,确定有13份文件存在表述偏差,到9月底,涉及的整改事项全部整改完毕。针对过去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存在的不足,科技厅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时,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内容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从源头上防止落实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偏差问题。

三、依法行政,切实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能

(一)依法公布权责清单

科技厅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2项行政许可,分别是外国人来华行政许可、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项行政奖励,即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厅按要求将以上权责清单事项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做到了权责统一、有法可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科技厅坚持市场“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明确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增设市场准入门槛的行为,坚决禁止违法设置行政审批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科技厅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只有1项,即优化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目前,科技厅重新优化了该审批事项流程,明确当事人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过程中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通过重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落实科技系统“放管服”工作要求,实现多领域数据共享和互认,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总体水平。

(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

科技厅持续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科技厅开展了电子证照深度关联工作,6月底,完成了全部事项的关联工作,推动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四、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2015年第209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科技厅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列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工作。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科技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内科发政字〔2018〕34号)要求,开展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构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3号)要求,2021年,科技厅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共审查各类协议1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件,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五、增强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原则指引,作出了安排部署。

(二)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普法

为增强科技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科技厅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11月底,厅党组书记冯家举,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为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党组书记带头讲法、学法、普法,厅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重视法治、关心法治、运用法治,在科技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三)定期组织普法培训

2021年,科技厅按照年初制定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了1期普法学法专题培训班和1期网上学法专题培训班,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为了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落实法治宣传“走出去”“进基层、进一线”工作要求,科技厅开展了1次普法教育进社区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共发送科技法律法规政策书籍共100余册;二是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科技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法规规章”专栏,将目前自治区科技领域法律法规逐条公布,方便了群众查阅;三是科技厅通过门户网站,推送了4期普法微视频,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四是“12.4”宪法宣传周期间,科技厅开展了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客户端设置了宪法宣传专栏,发布了系列宪法知识宣传教育,除此之外,科技厅在厅办公大楼一楼设置了宪法宣传教育展板,以更加直接的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宪法,营造了尊重宪法、学习宪法、践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科技厅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2021年,科技厅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科技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由机关纪委专人负责接听、后续处理和反馈信息工作。科技厅在门户网站上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专栏和厅长信箱,接收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依法办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科技厅建立了信访分离专项制度,通过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建立台账、规定时限答复等措施,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2021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件,已全部办结,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科技厅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法治科技工作建设协同推进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涉及自治区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上报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动态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2.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程序优先,内容合法,质量至上,把好文件上报和发布的第一关。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不断宣传和引导,让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作用,在厅系统逐渐形成“每临大事找法律”“遇到问题找法律、遇到难题找法律”的良好工作氛围。

4.进一步优化“放管服”工作。继续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完善权责清单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做到权责一致、依法行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  话:0471-6328712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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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2021年,科技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科技厅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科党组字〔2017〕17号),将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科技厅建立了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10月份,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了科技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科技厅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职责,2020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严守程序、积极推动科技系统立法工作

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被列入自治区政府规章的立法审议项目。自1月份开始,科技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了《奖励办法》的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5月份,科技厅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奖励办法(送审稿)》。6月份以来,科技厅积极配合司法厅开展了《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经多方共同努力,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已于12月底由自治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增强意识、严格规范文件管理

1.强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科技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内容和主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1年,科技厅共完成合法性说明17份,合法性审查意见17份;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14份,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为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参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科技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了《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流程图》。通过制定办法和流程图,进一步明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程,夯实了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基础。

2.实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效力。9月份,科技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科技厅制发或牵头制发的40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宣布失效的5件;宣布废止的5件;制定了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对科技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废止的2件;宣布失效的6件。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时效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3.落实涉民族因素规范性文件自查和整改。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整改台账》要求,科技厅认真进行了对照自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通过集中梳理,确定有13份文件存在表述偏差,到9月底,涉及的整改事项全部整改完毕。针对过去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存在的不足,科技厅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时,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内容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从源头上防止落实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偏差问题。

三、依法行政,切实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能

(一)依法公布权责清单

科技厅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2项行政许可,分别是外国人来华行政许可、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项行政奖励,即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厅按要求将以上权责清单事项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做到了权责统一、有法可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科技厅坚持市场“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明确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增设市场准入门槛的行为,坚决禁止违法设置行政审批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科技厅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只有1项,即优化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目前,科技厅重新优化了该审批事项流程,明确当事人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过程中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通过重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落实科技系统“放管服”工作要求,实现多领域数据共享和互认,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总体水平。

(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

科技厅持续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科技厅开展了电子证照深度关联工作,6月底,完成了全部事项的关联工作,推动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四、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2015年第209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科技厅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列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工作。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科技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内科发政字〔2018〕34号)要求,开展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构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3号)要求,2021年,科技厅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共审查各类协议1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件,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五、增强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原则指引,作出了安排部署。

(二)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普法

为增强科技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科技厅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11月底,厅党组书记冯家举,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为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党组书记带头讲法、学法、普法,厅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重视法治、关心法治、运用法治,在科技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三)定期组织普法培训

2021年,科技厅按照年初制定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了1期普法学法专题培训班和1期网上学法专题培训班,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为了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落实法治宣传“走出去”“进基层、进一线”工作要求,科技厅开展了1次普法教育进社区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共发送科技法律法规政策书籍共100余册;二是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科技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法规规章”专栏,将目前自治区科技领域法律法规逐条公布,方便了群众查阅;三是科技厅通过门户网站,推送了4期普法微视频,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四是“12.4”宪法宣传周期间,科技厅开展了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客户端设置了宪法宣传专栏,发布了系列宪法知识宣传教育,除此之外,科技厅在厅办公大楼一楼设置了宪法宣传教育展板,以更加直接的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宪法,营造了尊重宪法、学习宪法、践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科技厅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2021年,科技厅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科技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由机关纪委专人负责接听、后续处理和反馈信息工作。科技厅在门户网站上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专栏和厅长信箱,接收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依法办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科技厅建立了信访分离专项制度,通过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建立台账、规定时限答复等措施,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2021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件,已全部办结,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科技厅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法治科技工作建设协同推进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涉及自治区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上报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动态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2.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程序优先,内容合法,质量至上,把好文件上报和发布的第一关。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不断宣传和引导,让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作用,在厅系统逐渐形成“每临大事找法律”“遇到问题找法律、遇到难题找法律”的良好工作氛围。

4.进一步优化“放管服”工作。继续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完善权责清单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做到权责一致、依法行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  话:0471-63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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