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新创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的组织申报、评审和实地核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3.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1.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8日。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申报主体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gov.cn/。
四、评审和推荐程序
申报时间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实地核查,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2.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请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于12月8日前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申报材料和承诺书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要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要刻录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材料申报
自治区火炬中心:韩宏宇 0471-628016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内蒙古科技大厦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中心409室
邮编:010020
2.业务咨询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12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