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
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我厅开展了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的组织申报工作。在属地主管单位现场验证、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程序,现认定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49家(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加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网络化手段和资本化途径,构建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的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会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为推动全区创新创业作出更多贡献。
同时,希望你们在服务指导众创空间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示范性众创空间作用的发挥,注重专业化特色众创空间的打造,对出现的新情况、好做法及时总结报送我厅,共同做好沟通互动和服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