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
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第二期)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区直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强化科技在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16年12月我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指导目录》(第一期)。为保持指导目录的实效性,经研究,我厅计划对《内蒙古自治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指导目录》(第一期)进行修订,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第二期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需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技术需求,重点征集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2.依托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技术成果和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技术成果优先推荐。
3.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4.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二、组织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盟市及以下单位报送的技术成果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把关;区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技术成果;所有技术成果须保证内容真实、严谨、准确,须出具推荐技术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3.报送材料包括《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纸质版各3份、推荐技术成果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电子光盘1份。
请各盟市科技局、区属高校、科研院所于8月15日前将推荐的技术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后择优录入目录后发布。
联系人:内蒙古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李孔燕
0471-6293960 1584775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