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2号)要求,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2号)。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本行政区划内推荐,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国科发资〔2018〕72号),网上填报预申报书,请于8月24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由厅内统一出文推荐至科技部。
3.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发展计划处备案。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按照科技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寄送相应专业管理机构。
4.组织推荐
发展计划处:韩志奎 0471-6282144
5.业务咨询
农村科技处:刘百里 0471-6282142
社会发展科技处:齐 鸣 0471-629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