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5号)的精神和要求,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决定面向全区征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独立运营的部门,运营时间12个月以上。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应为入驻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其中公共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
(四)专业的服务运营人员。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团队和运营管理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专(兼)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导师队伍人数不低于5人,可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沙龙、论坛、项目路演、运营提升、投融资对接、训练营等专业服务活动。
(六)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七)完备的服务体系。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整合、协调并连接社会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工商税务、法律财会、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创业辅导等服务。
(八)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九)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数量不低于6家,每年开展的服务创新创业者活动不低于5场次,成功的企业孵化案例不低于2个。
二、申报材料包括:
(一)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列表简述机构成立以来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4.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项目合同、与投融资机构的合作证明、入驻创新创业企业名录等);
5.众创空间场所的使用证明;
6.组织各类活动的记录,要求图文并茂。
三、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众创空间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nmgzckj@163.com。
(二)各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组织所辖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进行现场验证,确保其真实、有效。
(三)各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出具推荐函、本地区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现场验证报告(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乌兰图雅、安娜尔娃 (自治区火炬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13947163610
邮 箱:nmgzckj@163.com
联 系 人:李艳丽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