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
关于发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 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们以自治区科技计划储备项目库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各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编制了《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提交;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同时报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明确牵头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须出具承诺书,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一般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2017年)财务报表;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两年度(2016、2017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4.企业如存在资不抵债情况,一律不得申报。
5.重点项目支持金额100-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下。
6.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2项)。
7.指南中已经明确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本次申报重点考察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指南项目的能力,以及完成项目考核目标方案的可行性。
8.项目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项目材料,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网上注册,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网-项目申报-计划项目专栏填报。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5月1日17:00。
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0471-6282100。
邮箱:11067760@qq.com
2.推荐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报送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于5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5份、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一式1份(附件2);同时将推荐文件(含网上生成的汇总表)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四、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韩志奎 0471-6282144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 婷 0471-4192171
2.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呼都特 0471-3974972
农牧业领域: 刘百里 0471-6282142
社会发展领域:李孔燕 0471-6293960
4.承诺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