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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动员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2-06-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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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决策部署,6月28日,自治区科技厅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区范围动员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彦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科技部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精神,并对自治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说明。

● 会议明确

自治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将依托国家高新区和科技计划项目,在统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两个工作重点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予以推进。一是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各地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二是要求各国家高新区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制定招收计划,及时公布招聘信息;三是要求招聘单位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消除科研助理的后顾之忧;四是挂图作战、倒排时间,确保任务指标如期落实到位。

● 会议强调

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责任落实,千方百计挖掘资源,千方百计提高效率,确保每个岗位都被开发出来,每个岗位都有人去。要强化保障机制,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支撑保障工作,加大信息调度与宣传推广力度。要完善科研助理岗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成长空间。自治区科技厅将建立督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会上,赤峰市科技局、包头稀土国家高新区和内蒙古大学负责同志作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情况介绍与表态发言。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内蒙古大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创新平台载体,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林科院、内蒙古电力集团在线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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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动员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9 09: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决策部署,6月28日,自治区科技厅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区范围动员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彦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科技部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精神,并对自治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说明。

● 会议明确

自治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将依托国家高新区和科技计划项目,在统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两个工作重点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予以推进。一是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各地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二是要求各国家高新区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制定招收计划,及时公布招聘信息;三是要求招聘单位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消除科研助理的后顾之忧;四是挂图作战、倒排时间,确保任务指标如期落实到位。

● 会议强调

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责任落实,千方百计挖掘资源,千方百计提高效率,确保每个岗位都被开发出来,每个岗位都有人去。要强化保障机制,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支撑保障工作,加大信息调度与宣传推广力度。要完善科研助理岗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成长空间。自治区科技厅将建立督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会上,赤峰市科技局、包头稀土国家高新区和内蒙古大学负责同志作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情况介绍与表态发言。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内蒙古大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创新平台载体,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林科院、内蒙古电力集团在线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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