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6 1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自治区科技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自治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那么如何申请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能够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与扶持?这份解读请收好。
《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申请备案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 4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解或辅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
1.具有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全区覆盖能力,其宣传资源50%以上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其中科技频道不低于40%,科技栏目不低于60%。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20万元以上。
如何认定与申报
基地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www. Kjt.nmg.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据实填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由所在盟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一份,书面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科普示范基地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四)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年度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科普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五)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专业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评审;
(六)评审结果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后,对拟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研核实异议不实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