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718/2024-077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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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技厅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9 19:5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建设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为重要载体,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改革样板,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合作组织,为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而组建。布局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旨在围绕自治区重大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自上而下”统筹布局一批联合体,通过开展全链条有组织科研,形成一批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实现大兵团作战、集成式创新和产学研融通,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目标任务
围绕自治区重大产业集群和和重点产业链,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其他重点产业,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和“每个重点产业链至少一个联合体”的原则,谋划建设一批联合体。到2027年,联合体总数达到30个左右,在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实现全覆盖,形成自治区重大任务攻关新机制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模式,科技支撑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组建条件
(一)建设目标明确。每个联合体要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研发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目标,以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创制高价值专利和技术标准、培育一流企业、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任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品牌建设、推广应用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的布局。
(二)优势企业牵头。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央企在内蒙古的分公司),一般为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有专职研发团队,一般应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或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亿元。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联合体。
(三)产学研充分联合。联合体组成单位包括区内外产业链内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鼓励联合体积极吸纳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重大创新平台加入。成员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成员单位间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在自治区注册或驻区单位比例不低于50%,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不低于50%,应分布在产业链上中下游。
(四)运行机制健全。联合体各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管理协调机构,应为相对固定机构,能够统筹协调管理联合体内攻关任务的组织实施,支撑联合体良性运转,并有相应的条件保障。联合体应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攻关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根据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四、组建程序
(一)遴选牵头企业。确定牵头企业以“自上而下”决策为主,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发展基础、创新优势等情况,结合产业链创新需求,择优确定牵头单位。
(二)编制建设方案。牵头单位根据联合体组建要求,联合行业内相关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确定拟参加联合体的成员单位,编制联合体建设方案,提出联合体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进度安排等。
(三)可行性论证。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对联合体建设方案等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四)制定章程和组建协议。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共同拟定联合体章程和组建协议,章程应明确联合体的建设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组建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合作内容、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成员单位进入或退出机制等。
(五)核准组建。拟建联合体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方面,以联席会议研究方式审定通过后,由自治区科技厅正式批复,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联合体深度参与重大科技决策,发挥行业科技智库作用,组织联合体开展专题研究,提出中长期科技规划、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布局、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联合体全链条梳理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需求,提出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转化成果“两张清单”,促进企业成为科技重大任务“出题人”。
(三)在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设立重点产业链专项,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系统布局全链条攻关,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联合体承担重大任务,推动企业成为重大科技问题“答题人”。
(四)改革重大项目考核机制,对重点产业链专项实行成果应用导向的评估问效机制,将市场和用户评价作为验收评估主要依据,促进联合体围绕产业需求组织科技项目,推动企业成为重大创新成果“阅卷人”。
(五)充分利用“蒙科聚”创新平台,以积分奖励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推进区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在联合体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支持联合体引进培育一批顶尖创新人才及其团队、青年科技人才,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突破和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
(七)加强与各盟市的联动,形成协同支持联合体研发攻关机制,加大经费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多元化支持联合体开展攻关任务。对运行良好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有融资需求的,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八)协调联合体内大型科研设备仪器共享共用,共同建设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实现创新资源高效利用。
(九)支持联合体填补行业创新平台空白,引导联合体建设创新平台载体,支持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助力实现“一条产业链一个重大创新平台”目标。
(十)优先在联合体内开展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改革试点工作。
六、管理监督
(一)自治区科技厅作为联合体建设主管单位,要健全完善联合体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对联合体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联合体事项变更等进行跟踪监督。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为联合体推荐和归口管理单位,应对联合体内部管理、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定期进行评估评价。对于通过“自下而上”建设的创新联合体,按《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联合体须建立完备的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申请和承担项目时,须清晰界定成员单位间的“责权利”关系,如出现经费分配不当、任务配合不力等问题,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及时终止项目,收回经费。
(三)联合体可依据《章程》对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共建协议等联合体内部事宜进行变更和调整。联合体的名称或者牵头单位主体发生变更的,原有的联合体自行解散。变更事项如与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相关,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