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718/2021-64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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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内科发成字〔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技厅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17:5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产生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载体。
第三条 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围绕行业、产业、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性科技需求,提供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的硬件平台。
第四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遵循统筹部署、突出特色、辐射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布局、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各盟市科技局(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初审、组织推荐和培育建设等事宜,制定地方或部门扶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第七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人员、设备、项目、经费等保障条件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的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及筹措资金的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申报时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每年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数不少于10项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
3.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管理制度,对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的奖励等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对成果评价、再开发、产品化、推广与示范应用等事宜有相应的规范流程。
4.具备专门的成果转化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5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新技术试验、试用和推广应用的相应条件。
5.具有专门的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拥有5人以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职成果转化团队。
6.主动发挥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作用,并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7.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第九条 申报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专门的场所,对外服务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2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3.建立健全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具有关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
4.拥有稳定的专职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5.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必要时可对在平台完成中试技术研究的项目继续提供生产线设计、生产工艺参数优化等后续服务。
6.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至少提供3个典型服务案例。
7.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采取归口管理、组织推荐、逐级申报等方式进行。
1.申报推荐。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2.组织评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内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确定名单。
3.确定授牌。经审核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拟确定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并予授牌;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优先向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创新服务。该服务可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专职、兼职或受聘的形式在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中试、试制、实用推广等成果转化活动,对其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其参与成果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在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动植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符合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支持的给予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对符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五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以电子版方式报自治区科技厅。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发生场地、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备变更情况。报备变更时需附必要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其年度工作总结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获得经费支持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在次年参加绩效评价时要撰写绩效报告,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同以电子版方式提交,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未按时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的评价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首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无故不参加评价的不再纳入示范基地序列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序列。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严重违反诚信规定的。
3.连续两年未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的。
4.运营机构因破产、运营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
5.运营机构自行要求取消的。
第二十二条对被取消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确保认定和管理各环节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
平台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上年度工作
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4.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5.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6.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示范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
主 管 部 门: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制
申报书填报说明
一、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二、所有栏目均应认真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按规定单位填写,有小数的一律保留一位小数;
三、创新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普示范基地和其他平台载体,其他平台载体请注明;
四、主管部门为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一、申报单位及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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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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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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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示范 基地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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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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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性质(须附场地证明) |
□租用 □自有 |
场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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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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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家) |
主导产业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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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数(家)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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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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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总数(家) |
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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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人) |
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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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服务机构人数(人) |
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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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额度(万元) |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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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济指标(万元) |
总收入 |
利税 | ||||||||
二、基地内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从事领域 |
注册时间 |
是否属于自治区主导产业 |
是否为规上企业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注:可另附页,须附企业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基地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明细表
序号 |
服务机构名称 |
从事领域 |
注册时间 |
是否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是否为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注:可另附页,须附企业营业执照,被认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四、知识产权明细表
序号 |
授权知识产权名称 |
授权时间 |
授权号 |
是否已进行成果转化 |
注:可另附页,须附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五、科技成果登记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批准登记时间 |
登记机构 |
是否获得科技奖励证书 |
是否已进行成果转化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附登记证明材料、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六、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明细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依托单位 |
级别 |
认定时间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附相关平台认定(备案)文件。
七、申报内容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和专项计划、创新服务体系、交易服务平台、基地区内企业和产业发展及在区域或行业中地位与作用等):
|
二、申报示范基地的优势:
|
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三年规划目标,包括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转化成果数量,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目标群体与范围等):
|
四、资金投入及预期效益预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特此承诺:本申报书的编制是本单位在认真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
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平 台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通 讯 地 址:
主 管 部 门: (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制
申报书填报说明
一、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二、所有栏目均应认真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按规定单位填写,有小数的一律保留一位小数;
三、主管部门为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
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一、平台基本情况 |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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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类别 |
建设状态 |
□已建成 □拟建设 | |||||||||||||||
平台管理人员数(人) |
本科以上管理人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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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团队人员数(人) |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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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场地性质(须附场地证明) |
□租用 □自有 |
平台 场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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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台套数 |
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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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中试的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投入金额(万元)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数(台)(须附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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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申报主体名称(全称) |
申报主体类型 |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园区 □双创孵化载体 □其他 | |||||||||||||||
是否联合申报 |
□是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否 | ||||||||||||||||
平台 负责人 |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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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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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现从事专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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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成立时间 |
||||||||||||||||
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 |
□无 □有(举例说明,案例不少于3个)
| ||||||||||||||||
是否有承担自治 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 相关经验
|
□无 □有(近三年承担的项目名称、编号等) | ||||||||||||||||
获得资质情况 (须附资质相关证明) |
国家级资质 |
认定时间 |
认定机构 |
认定资质名称 | |||||||||||||
自治区级资质 |
认定时间 |
认定机构 |
认定资质名称 | ||||||||||||||
三、平台的运营团队情况(须附运营团队学历证明和技术职称证明)
| |||||||||||||||||
四、平台的制度建设、服务功能及服务模式(须附相关制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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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研发与中试服务情况 | |||||||||||||||||
专业化研发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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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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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单位 (须附合作证明) |
□无 □有,合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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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情况 (须附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企业名单) | |||||||||||||||||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其中:研发与中试服务收入(万元) |
年研发与中试服务总量(次) |
研发与中试服务企业数量(家) |
中试服务产品上市数量(种) | ||||||||||||
六、平台的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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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特此承诺:本申报书的编制是本单位在认真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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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一、上年度开展的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制定情况
(二)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三)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四)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和团队建设情况
二、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总结成果转化基地上年度开展的具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包括转化的成果名称、类型、转化方式、转化结果等情况,并填写下表(统计数据截至12月31日24时)。
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成果所有人 |
转化方式 |
转化结果 |
1 |
|||||
2 |
|||||
…… |
(二)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
(三)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三、问题和建议
(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
四、当年工作计划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
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工作
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一、上年度开展的平台建设情况
(一)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平台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四)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技术合作单位情况
二、上年度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公共服务情况
三、上年度开展中试公共服务情况
四、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当年工作计划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管理指标 |
40 |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制定情况 |
10 |
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
10 | ||
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
10 | ||
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和团队建设情况 |
10 | ||
效益指标 |
60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
15 |
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 |
15 | ||
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
15 |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15 |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
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管理指标 |
40 |
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8 |
平台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
8 | ||
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
8 | ||
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
8 | ||
技术合作单位情况 |
8 | ||
效益指标 |
60 |
专业化技术研发公共服务情况 |
30 |
中试公共服务情况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