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6: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定位,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政策环境,集聚先进创新资源,着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已成为带动地方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推进高新区建设主要做法
(一)强化高新区建设顶层设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新区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从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跨区域合作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17号),明确了高新区申报建设条件、认定程序和动态评价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新区运行管理。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兴蒙30条”均明确提出,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持续推动高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
(二)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高新区13家,其中呼和浩特市共有国家高新区1家、自治区级高新区1家。2020年以来,我厅根据“科技兴蒙30条”政策,对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已累计给予4000万元的专项支持(其中支持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2000万元)。实施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对已提出申报国家高新区的阿拉善高新区、赤峰高新区、通辽高新区分别给予了2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早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对2022-2023年新认定的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区等4家自治区高新区给予每家1000万元经费支持,推动高新区加快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三)加强动态考核评价。为提升自治区高新区发展质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022-2023年,我厅从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开放合作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和集约节约发展等五个方面对高新区开展全面监测和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动态管理。根据高新区评价结果,优先推荐排名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向科技部推荐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对评价结果分数较低的高新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位列全区最后一位,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高新区资格。
(四)推动呼包鄂自创区创建工作。为加快促进区域创新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增长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以呼包鄂三地国家高新区为主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治区政府已向国务院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已批转至科技部,目前自创区相关管理职能已调整至工信部。为支持呼包鄂三家国家高新区加快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治区通过“科技兴蒙”行动,2020-2024年,以专项形式给予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高新区科研经费支持7.2亿元(其中支持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2.5亿元),引导三个国家高新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2023年,呼包鄂三家国家高新区作为理事单位,共同参与发起成立东北地区国家高新区联盟,加强与东北地区高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加快流动。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对提质进位效果明显和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按照“科技兴蒙30条”规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加强对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统筹指导,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在高新区集聚。实施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支持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在一类工业园区基础上创建自治区高新区,实现自治区高新区盟市全覆盖。
(二)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在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领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技术转移要素配置,培育技术经纪(理)人等专业人才。
(三)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高新区,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四)推动跨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蒙”行动“4+8+N”创新合作机制,支持高新区系统对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或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实现全球创新资源的链接,全面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