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联系电话:0471-6328704,0471-632870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kjt.nmg.gov.cn );
2.政务新媒体:“创新内蒙古”微信公众号等;
3.其他途径: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706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471-6328706
2.邮寄申请
收件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邮编:01001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6923617
其他: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上申请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务门户网站http://kjt.nmg.gov.cn
点击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依申请公开”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须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须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联系电话:0471-6328706,0471-6328766
传真号码:0471-6923617
邮政编码:01001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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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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