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报告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17: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朗读

内科战字〔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全面推进我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实现科技资源完整保存和持续积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内科发计字〔2015〕1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内科规字〔2023〕65号)等文件精神,定于6月份举办2期自治区科技报告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时间(中西部地区):2024年6月14日上午9:00-12:30(8:20开始签到)。

培训地点: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原荣氏国际酒店)3楼多功能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5号东影南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旁)。

第二期时间(东部地区):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12:30(8:20开始签到)。

培训地点:赤峰富力万达嘉华酒店1号厅。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西拉沐沦大街12号。

二、培训内容

1.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背景与进展

2.科技报告撰写与审核

3.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使用

4.内蒙古科技报告建设进展、撰写要求、呈交和服务系统的使用

三、组织单位

第一期: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第二期: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赤峰市科技局

四、授课专家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专家

内蒙古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从事科技报告管理相关专家

五、培训对象

1.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除外)

2.各有关盟市科技局科技报告工作负责同志

3.直属单位(高校、院所)科技项目管理人员

4.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

5.各相关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六、相关要求

1.第一期培训参会单位请将参会人员回执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2:00前发至邮箱nmgkjbg@126.com。

第二期培训参会单位请将参会人员回执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2:00前发至邮箱cf8335509@163.com。

2.本次培训会不收取培训费,参会人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乔旭  0471-6328523  15034979410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0471-6328603

赤峰市科技局  王天琪  0476-8335509  15004769887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报告培训回执

附件.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2024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