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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6-01-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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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本通知中涉及的2025年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包括: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2.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查工作;3.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二、填报方式

本次统计调查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如有部分企业登录时显示密码错误,可点击页面下方“忘记密码”自行重新设置)。

三、统计调查填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各盟市科技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年度汇总数据,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二)高新技术企业调查年报工作

1.上报报表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填报范围是2025年在有效期内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与所在盟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调整于2026年3月15日之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内完成,逾期将不再调整。

2.报表报送要求

(1)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封面电子版(由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带火炬水印的封面,打印后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电子版)。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5)系统中导出的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3.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企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三)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查年报工作

1.填报报表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报表报送要求

包括高新区年报盖章件,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对于其他有必要说明或证明的情况,也需要一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调查年报工作

1.填报报表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填报。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填报。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

2.报表报送要求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五)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表

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另需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注: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

四、工作要求

1.年报在线填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请各盟市科技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此之前进行填报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于4月15日前按照要求将加盖公章的报表纸质版邮寄至科技厅,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2.各盟市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加强工作安排,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我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联系人:杨媛媛

联系电话:0471-6328593

邮    箱:15247119519@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328606

附件:2025年度火炬统计清单(自治区级高新区、国家产业基地、集群类)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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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5: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本通知中涉及的2025年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包括: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2.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查工作;3.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二、填报方式

本次统计调查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如有部分企业登录时显示密码错误,可点击页面下方“忘记密码”自行重新设置)。

三、统计调查填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各盟市科技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年度汇总数据,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二)高新技术企业调查年报工作

1.上报报表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填报范围是2025年在有效期内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与所在盟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调整于2026年3月15日之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内完成,逾期将不再调整。

2.报表报送要求

(1)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封面电子版(由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带火炬水印的封面,打印后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电子版)。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5)系统中导出的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加盖盟市科技局公章。

3.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企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三)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查年报工作

1.填报报表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报表报送要求

包括高新区年报盖章件,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对于其他有必要说明或证明的情况,也需要一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调查年报工作

1.填报报表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填报。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填报。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

2.报表报送要求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材料。

(五)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表

由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另需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注: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

四、工作要求

1.年报在线填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请各盟市科技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此之前进行填报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于4月15日前按照要求将加盖公章的报表纸质版邮寄至科技厅,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2.各盟市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加强工作安排,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我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联系人:杨媛媛

联系电话:0471-6328593

邮    箱:15247119519@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328606

附件:2025年度火炬统计清单(自治区级高新区、国家产业基地、集群类)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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