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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9-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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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2.人才类。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原“青年基金项目”)四类。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量;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2025年新入职博士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取得依托单位同意后,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申请人为非全职聘用人员的,需与本土科研团队合作申报,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并上传说明材料(包括本人在该依托单位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含)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请在申请书“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栏中注明平台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并将签字页上传系统,参与人签字顺序与系统内申报表格保持一致。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须上传本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加盖各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需提供2024年9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5年批准,2026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主持过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至主管单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主管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471-6328801

电子印章:0471-962366  8942366


附件: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公示拟推荐2025年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示2025年度拟认定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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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7: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2.人才类。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原“青年基金项目”)四类。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量;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2025年新入职博士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取得依托单位同意后,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申请人为非全职聘用人员的,需与本土科研团队合作申报,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并上传说明材料(包括本人在该依托单位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含)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请在申请书“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栏中注明平台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并将签字页上传系统,参与人签字顺序与系统内申报表格保持一致。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须上传本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加盖各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需提供2024年9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5年批准,2026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主持过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至主管单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主管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471-6328801

电子印章:0471-962366  8942366


附件: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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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