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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9-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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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实施好科技“突围”工程,根据《关于构建科技创新多点“突围”攻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现发布技术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中应提出成果转化需要的支持政策,注明成果转化的具体园区,注明与科技招商的关系,拟建立的概念验证平台及初步设想。

2.揭榜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新引进企业可放宽条件),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在申报时提供附件)。

4.牵头企业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牵头企业应联合区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自治区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不低于60%,每个项目须至少联合1家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攻关。每个项目可下设课题,区外团队牵头的课题,必须有区内人才团队参与,鼓励区内青年人才参与攻关。

6.牵头单位、联合承担单位须实行专账管理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牵头单位应按月报告经费支出进度。揭榜方须提供的配套经费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7.实施方案应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结合采取行业部门满意度测评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已承担科技“突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10.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牵头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揭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11.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12.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5年10月13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nmkjt.org.cn,建议提前注册),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10月17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科技厅。

2.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3.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三、申报咨询

序号

咨询类别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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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咨询

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0471-6328611

2

预算编制

科技资源统筹处

0471-632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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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0471-6328633

4

组织推荐

规划与重大任务处

0471-6328708

5

信息系统

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6

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公示2025年度拟认定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花粉症防治)“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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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19: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实施好科技“突围”工程,根据《关于构建科技创新多点“突围”攻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现发布技术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中应提出成果转化需要的支持政策,注明成果转化的具体园区,注明与科技招商的关系,拟建立的概念验证平台及初步设想。

2.揭榜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新引进企业可放宽条件),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在申报时提供附件)。

4.牵头企业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牵头企业应联合区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自治区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不低于60%,每个项目须至少联合1家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攻关。每个项目可下设课题,区外团队牵头的课题,必须有区内人才团队参与,鼓励区内青年人才参与攻关。

6.牵头单位、联合承担单位须实行专账管理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牵头单位应按月报告经费支出进度。揭榜方须提供的配套经费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7.实施方案应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结合采取行业部门满意度测评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已承担科技“突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10.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牵头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揭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11.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12.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5年10月13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nmkjt.org.cn,建议提前注册),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10月17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科技厅。

2.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3.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三、申报咨询

序号

咨询类别

部门

联系电话

1

业务咨询

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0471-6328611

2

预算编制

科技资源统筹处

0471-6328604

3

科研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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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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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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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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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子印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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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962366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生物技术专项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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