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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 (科研基础条件方向)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9-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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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验动物、野外观测站等基础资源条件平台建设,做好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4.以下条件按照所属领域满足其一:

(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

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及行业发展动态,从事科研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满5年。

(2)实验动物领域

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实验动物管理、研究、生产和使用等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专家。

(3)野外观测站领域

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野外站建设、管理、运行、科学数据观测研究等野外观测站领域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申报

征集专家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申请入库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用户注册

1.新用户注册。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并正确选择所在工作单位。如在系统中未查到工作单位,请联系所在工作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入库专家注册。

2.已有用户注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短信验证登录或使用登录口“忘记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秘密。

(二)信息填报

1.专家登录系统后,首先选择“科技专家类别”,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按照学科分类,每位专家最多可以选择3个一级学科方向,填写相关信息。

3.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推荐

(一)审核要求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及征集通知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盟市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于9月19日前推荐至科技厅。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

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19日前推荐至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科技厅战略研究中心         苏  琴  0471-6328523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周文立  0471-632880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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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 (科研基础条件方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5: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验动物、野外观测站等基础资源条件平台建设,做好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4.以下条件按照所属领域满足其一:

(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

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及行业发展动态,从事科研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满5年。

(2)实验动物领域

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实验动物管理、研究、生产和使用等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专家。

(3)野外观测站领域

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野外站建设、管理、运行、科学数据观测研究等野外观测站领域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申报

征集专家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申请入库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用户注册

1.新用户注册。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并正确选择所在工作单位。如在系统中未查到工作单位,请联系所在工作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入库专家注册。

2.已有用户注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短信验证登录或使用登录口“忘记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秘密。

(二)信息填报

1.专家登录系统后,首先选择“科技专家类别”,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按照学科分类,每位专家最多可以选择3个一级学科方向,填写相关信息。

3.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推荐

(一)审核要求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及征集通知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盟市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于9月19日前推荐至科技厅。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

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19日前推荐至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科技厅战略研究中心         苏  琴  0471-6328523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周文立  0471-632880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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