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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3-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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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资字〔2025〕23号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 征集要求

(一)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特点、规律、动态和需求,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含)周岁。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公开征集专家包括研究开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审计类、其他等4类专家,且每类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开发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科技研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指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平台和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标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平台)和服务机构、全国性或全区性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或企业管理经验、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审计类专家。熟悉中央财政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的、具有财经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

4.其他专家。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从事司法工作人员;熟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专业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申报

征集专家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请申请入库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用户注册

1.新用户注册。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并正确选择所在工作单位。如在系统中未查到工作单位,请联系所在工作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入库专家注册。

2.已有用户注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短信验证登录或使用登录口“忘记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秘密。

(二)信息填报

1.专家登录系统后,首先选择“科技专家类别”,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按照学科分类,每位专家最多可以选择3个一级学科方向,填写相关信息。

3.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推荐

(一)审核要求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及征集通知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盟市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

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科技厅。

四、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集中入库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苏琴、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523,6328603

(二)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文立

电  话:0471-632880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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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5: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科资字〔2025〕23号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 征集要求

(一)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特点、规律、动态和需求,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含)周岁。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公开征集专家包括研究开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审计类、其他等4类专家,且每类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开发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科技研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指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平台和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标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平台)和服务机构、全国性或全区性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或企业管理经验、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审计类专家。熟悉中央财政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的、具有财经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

4.其他专家。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从事司法工作人员;熟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专业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申报

征集专家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请申请入库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用户注册

1.新用户注册。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并正确选择所在工作单位。如在系统中未查到工作单位,请联系所在工作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入库专家注册。

2.已有用户注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短信验证登录或使用登录口“忘记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秘密。

(二)信息填报

1.专家登录系统后,首先选择“科技专家类别”,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按照学科分类,每位专家最多可以选择3个一级学科方向,填写相关信息。

3.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推荐

(一)审核要求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22号)及征集通知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盟市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

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科技厅。

四、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集中入库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苏琴、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523,6328603

(二)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文立

电  话:0471-632880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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