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2-14 16:13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3月31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请归口管理部门于4月5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kjtzt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合作处 周婧   

联系电话:0471-6328616 

(二)组织推荐

联 系 人:资统处 韩志奎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示202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的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16:5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3月31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请归口管理部门于4月5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kjtzt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合作处 周婧   

联系电话:0471-6328616 

(二)组织推荐

联 系 人:资统处 韩志奎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