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15: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科资字〔2024〕52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关于开展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司)函〔2024〕155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06/5567.html)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10月25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请归口管理部门于10月25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kjtzp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王鑫
联系电话:0471-6328716
(二)组织推荐
联系人:科技资源统筹处 刘宇明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