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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园A座债权债务第三方核实调查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4-02-2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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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园A座债权债务第三方核实调查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CITCC-NMGKJT2024-01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

(1)标包一:本项目拟引入律师事务所深入约20家债权债务单位,查阅、审查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根据财务审计的数额,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确认债权债务。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务,做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经审核对报告内容无异议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家公司单独出具意见书),有效确认债权债务,对债权债务纠纷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标包二:本项目引入财务审计公司入驻内蒙古科技创新园A座约20家债权债务单位及施工现场,开展债权债务金额核实、工程或任务总量评估、合法债务明确等工作进行核实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每家公司单独出具报告)。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3.成交份额划分:每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企业债权债务核查工作结束。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标包一最高应答限价为29.4万元,标包二最高应答限价为70.5万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6.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4日24时00分至2024年3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3.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ufeng.zgtj@chinaccs.cn,获取报名文件填写模板。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章的财务信息原件及EXCEL电子可编辑版(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模板);

(4)上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表格;

(5)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汇款须公对公汇款,汇款时须标明项目简称和费用名称“项目简称+标书费”,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6)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磋商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四、发布网站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nmg.gov.cn/)、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官网(https://www.mengkeju.com/)和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磋商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邮编:010000

联系人:雷荻、刘九峰

联系方式:0471-6328594、0471-6328592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    编:100073

项目负责人:郭宇宁、蔡鑫博、景志清、马岩鹏、滕文明

发售联系人:苏峰、杨汭子、朱政昱、王洋、张悦、赵伟、范琪

电    话:18048298915

电子邮件:sufeng.zgtj@chinaccs.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21

开户行联号:3061000050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上一篇: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内蒙古研究院关于征集2024年咨询研究项目(中国工程院资助)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高级技术经理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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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园A座债权债务第三方核实调查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8: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园A座债权债务第三方核实调查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CITCC-NMGKJT2024-01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

(1)标包一:本项目拟引入律师事务所深入约20家债权债务单位,查阅、审查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根据财务审计的数额,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确认债权债务。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务,做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经审核对报告内容无异议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家公司单独出具意见书),有效确认债权债务,对债权债务纠纷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标包二:本项目引入财务审计公司入驻内蒙古科技创新园A座约20家债权债务单位及施工现场,开展债权债务金额核实、工程或任务总量评估、合法债务明确等工作进行核实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每家公司单独出具报告)。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3.成交份额划分:每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企业债权债务核查工作结束。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标包一最高应答限价为29.4万元,标包二最高应答限价为70.5万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6.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4日24时00分至2024年3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3.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ufeng.zgtj@chinaccs.cn,获取报名文件填写模板。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章的财务信息原件及EXCEL电子可编辑版(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模板);

(4)上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表格;

(5)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汇款须公对公汇款,汇款时须标明项目简称和费用名称“项目简称+标书费”,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6)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磋商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四、发布网站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nmg.gov.cn/)、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官网(https://www.mengkeju.com/)和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磋商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邮编:010000

联系人:雷荻、刘九峰

联系方式:0471-6328594、0471-6328592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    编:100073

项目负责人:郭宇宁、蔡鑫博、景志清、马岩鹏、滕文明

发售联系人:苏峰、杨汭子、朱政昱、王洋、张悦、赵伟、范琪

电    话:18048298915

电子邮件:sufeng.zgtj@chinaccs.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21

开户行联号:3061000050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