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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专家库科普专家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3-08-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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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呼和浩特金山国家高新区、包头稀土国家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专家库建设,充实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3年科普类专家,符合条件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热爱科普工作,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等相关领域的管理与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水平。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单位推荐

1.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入库专家的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组织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2)清单,于2023年9月5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电子版发送至996194525@qq.com。

2.科技厅对推荐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录帐号。

三、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普类项目评审的需要,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2.受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996194525@qq.com(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四、专家完善信息

对首次申请入库的科技专家,于8月22日—31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 (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对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孙云霞   杨艳艳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18947366366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文立  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801,6328728

附件:1.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

2.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

单位名称(签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特长

手机号码






□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其他







□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其他































附件2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学术/荣誉头衔


请简要描述从事专业、行业等情况及取得成果(不超过50字)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

科学技术普及


科学技术宣传推广


新闻传播


新媒体


出版发行


注:请从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等方面分别填写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无需全部填写,且每个模块填写内容不超过200字。


附件:

上一篇: 关于2023年全区科普讲解大赛决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全区2023年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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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科技专家库科普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8:59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呼和浩特金山国家高新区、包头稀土国家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专家库建设,充实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3年科普类专家,符合条件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热爱科普工作,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等相关领域的管理与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水平。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单位推荐

1.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入库专家的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组织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2)清单,于2023年9月5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电子版发送至996194525@qq.com。

2.科技厅对推荐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录帐号。

三、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普类项目评审的需要,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2.受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996194525@qq.com(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四、专家完善信息

对首次申请入库的科技专家,于8月22日—31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 (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对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孙云霞   杨艳艳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18947366366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周文立  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801,6328728

附件:1.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

2.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

单位名称(签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特长

手机号码






□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其他







□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其他































附件2         

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学术/荣誉头衔


请简要描述从事专业、行业等情况及取得成果(不超过50字)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

科学技术普及


科学技术宣传推广


新闻传播


新媒体


出版发行


注:请从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宣传推广等方面分别填写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无需全部填写,且每个模块填写内容不超过200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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