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8: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需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遴选2023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内蒙古联动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通知》申报,入选后按如下程序实施。
2.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6月19日16:00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3.请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4.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 基础研究处 呼都特 电话:0471-6328716
农村科技处 张福顺 电话:0471-6328608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