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31 15: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了专项巡视。2023年1月5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科学技术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科技厅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落实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责任,成立“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实施台账管理,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党组书记、厅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履职到位,召开党组会、厅务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汇报,每周例会调度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听取情况汇报,研究细化整改举措;各责任部门各担其责、集中攻坚、全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全厅上下形成班子带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要求、最有力举措、最扎实作风,全面推动整改工作。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截至目前,60项整改措施中,已完成43项,持续推进的17项整改措施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落实“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任务情况
1.待批项目大起底情况
根据《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中界定的起底范围,科技厅对相关项目在大起底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起到位”要求,梳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查找分析风险点,举一反三,制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风险防控相关措施。一是廉政风险防控方面。2023年4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风险点清单》。明确提出四方面20个工作风险点,杜绝风险点事件发生。二是科技项目资金监管方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1月,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明确了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红线、底线。三是项目申报评审方面。强化规矩意识,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科技项目管理时限要求。全面梳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编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实现一册通管。
2.沉淀资金大起底情况
(1)加快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一是推动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于2022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资金支付清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设立科研项目专用资金账户,实现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专用资金账户支付清算科研项目资金,确保及时拨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于2023年全面实施。二是2023年1月起,推动盟市资金拨付工作由“月调度”更新为“周调度”,通过明确资金拨付目标、建立通报机制、发送提醒函、实地督办、视频调度和建立拨付承诺制等方式,推动盟市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快盟市及下辖旗县资金拨付。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拨付率为96.29%,较2022年7月的65.62%提高了30.67%。
(2)强化协同创新基金利息收入管理。一是依托“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动整合优化“科技风险基金”和“科技协同创新基金”为“内蒙古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基金利息收入管理办法。2023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类政府基金利息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利息收入纳入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作为增加基金资产的储备,逐步用于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二是梳理利息收入收支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利息收支核算进行专项鉴证,根据鉴证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3.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情况
(1)强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归口管理和指导。一是加强对高新区的管理工作,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持续加强与自治区开发区大起底办公室(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动沟通,共同协商推进高新区大起底整改工作。二是建立与自治区工业园区相一致的高新区大起底指标,并把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入、容积率等重要指标作为起底指标,强化对重点指标的跟踪了解,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三是建立高新区大起底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每半月调度一次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加快推进具体方面的整改解决。
(2)实现高新区与经济开发区指标体系有机融合。一是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等节约集约性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引导高新区提升资源要素综合利用能效。二是加强与工信厅、统计局对接,研究提出高新区统计重要指标项目,建立对高新区新的评价统计制度,实现与经开区统计指标的有机融合。
(3)加强现场指导,以指标体系推进发展力度。一是在现场指导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全部高新区进行现场指导,紧紧结合指标体系指导推动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条件认定高新区,提高高新区入门质量。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总原则,对认定后管理不到位,定期评价结果较差的高新区,按规定提出限期整改。对新申报自治区高新区的开发区严格把关。
(二)领导干部履行政治责任情况
1.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五个大起底”。一是组织召开党组会、书记办公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要求,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厅系统相关工作,召开厅系统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资源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集约节约工作部署以及关于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厅系统推进“五个大起底”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定期梳理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治区和科技领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更新政治责任清单,细化党组责任、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厅党组落实政治责任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完善落实机制、细化监督措施,构筑起防止落实政治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2.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效率意识,提高公文运转效能,对领导同志做出的重要批示公文和需呈报领导同志的紧急公文,第一时间传批运转,以公文高效运转,为领导同志留出充足的研究和决策时间,提升文件运转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科技厅收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涉及“五个大起底”工作的7份文件均已呈党组书记签阅。二是全面梳理厅领导对重要文件的签批意见,列出台账清单,指定专人持续跟进、提醒催办,压实承办处室、单位责任,确保领导批示意见落实落地。
3.深化组织落实“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一是积极印发《内蒙古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科技厅推进“五个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任务推进专班,党组先后5次听取各专班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项任务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二是持续加强和改进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责任分解、整改落实、成效反馈、办结销号的闭环抓落实制度体系,健全台账管理和日常督办、重点督办与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能力水平,切实发挥督查督办抓落实的利器作用。
(三)其他方面情况
1.优化整合科技资源配置。一是2023年3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完善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率、共享率、利用率。二是启动仪器数据的核查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摸清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底数,完善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为相关部门新购仪器设备查重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速推进“内蒙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建成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仪器管理单位入驻、管理单位信息完善、仪器入驻及展示等功能。
2.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2023年4月,印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营造敢于创新、用于探索的科研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弥补了自治区创新容错机制的空白。
3.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厅党组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对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内蒙古、五次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对科技领域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以召开2023年度厅属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为抓手,明确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学习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五个大起底”行动的相关部署查摆问题。三是持续强化厅属各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加大党员厅领导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发挥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作用,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及时跟进学习厅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内容,健全由上至下的思想建设体系。四是加大对《科技厅落实习近平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示批示台账》督办力度,坚持做好月调度、季总结,及时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逐条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巡视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压紧压实各级整改责任,分类处置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对于已验收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尚未整改完成,列入持续整改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直至解决。
(二)坚持破立并举,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夯实交账意识,科学统筹谋划,提高整改实效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以整改成果促进制度建设,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加强前瞻性思考、战略性谋划、确保“五个大起底”行动和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见效落实。
(三)抓好整改契机,创新工作体系,推动实现科技领域资源全面节约集约。以巡视整改促业务提升,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配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有效供给和体系建设,提升科技领域资源节约集约整体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示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8日。联系电话:0471-6328604;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收);电子信箱:nmgkjtzpc@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