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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2-09-0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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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对建设期满的8家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评估的各中心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并制订三年运行实施方案(2023-2025年)。管理部门将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中心予以分类支持;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1年),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请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管理,协同推进中心建设发展。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将纳入下一轮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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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包头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对建设期满的8家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评估的各中心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并制订三年运行实施方案(2023-2025年)。管理部门将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中心予以分类支持;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1年),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请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管理,协同推进中心建设发展。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将纳入下一轮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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