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17: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项目过程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规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2021年、2022年立项项目年度报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及时限
1.2021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2.2022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1.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材料(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kjtghcghy@163.com中(盖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发送,其他文字及表格以word文档发送;邮件标题中注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名称)。
2.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于2022年9月底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汇总两个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客观总结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影响
1.项目年度报告是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时提交报告的项目在综合绩效评价时酌情扣分,最高可扣20分;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评价时酌情加分。
2.对于无故不提交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取消项目牵头单位申请自治区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按照科研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高鹤洋 联系电话:0471-632870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4日